曝光丨67人因吸毒记录驾驶证被注销!

吸毒注销驾驶人

现有胡明等

67人,因存在吸毒记录(正在进行强制戒毒、社区康复),被注销驾驶证(部分未回收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第七十七条规定,存在以上情形“未回收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曝光丨67人因吸毒记录驾驶证被注销!


曝光丨67人因吸毒记录驾驶证被注销!

吸毒后往往会出现幻觉

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

甚至完全丧失判断

严重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曝光丨67人因吸毒记录驾驶证被注销!


曝光丨67人因吸毒记录驾驶证被注销!


· 普法时间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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