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饮酒致人死亡、受伤,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相约饮酒致人死亡、受伤,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相约饮酒需谨慎

朋友相约吃饭喝酒本是人之常情,可是聚餐后朋友醉酒发生致死、受伤的情形,其他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小王评事”的王律师提醒您:

一、饮酒过程中酒友具有注意义务

首先:“相约”饮酒,饮酒人一起相约赴宴达成饮酒的共识,这种“要约”与“承诺”的过程可以看作是一种“饮酒协议”,虽然这种协议本身没有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饮酒本身也不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是饮酒过程中产生的附随义务是存在的,因不履行这种附随义务而产生的损害后果是不能全部免除责任的。

其次、朋友之间饮酒相互劝戒、照顾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也是一种法定义务。饮酒过程中的具体注意义务,是指饮酒人之间应当承担的劝阻、通知、协助、照顾、禁止醉酒人酒后驾车、单独返程和其他帮助等义务,履行这种义务的表现形式,应当是明示的作为义务。其中劝阻义务,是指饮酒人之间均应互相劝告少饮酒或者不饮酒并且阻止已进入兴奋状态不能自拔的人停止饮酒。

二、如何对“酒责”进行划分认定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接受宴请时主动喝酒、拼酒而导致自己醉酒死亡、或者酒后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溺亡、冻死等),其自身负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酒责”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酒友”对因共同饮酒行为受到伤害的其他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以“酒友”饮酒过程中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为一般根据和标准的。有过错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亲朋好友聚餐本是人之常情,但同桌用餐的人不要对他人劝酒,对于醉酒者应当尽到合理照料义务,特别是对醉酒者开车应当进行劝阻,否则如果发生事故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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