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房沒住為什麼要交物業費?新規:空置半年以上應減收物業費

不管是買房還是租房,我們每個月都要交物業費,可以說物業費和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但是,如果我們的房子都是空著的,平時沒人住,那麼是不是應該少繳物業費呢?

我有房沒住為什麼要交物業費?新規:空置半年以上應減收物業費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第二十一條又規定:“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依據以上法規,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的物業服務費用,其計費時間是以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簽訂的合同規定的計費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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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不交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如果業主以未享受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提供的服務(比如業主提出其因出國房屋無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務)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比如低樓層業主提出其從未乘坐電梯等)提出物業費抗辯的,法院都不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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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空置,這種現象可不是個例,很多小區尤其是新建小區,房子因裝修或其他原因暫時不去住的有很多。空置的房屋需不需要全額交物業費呢?

新頒佈的《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收取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很多市民表示,這樣的規定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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