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供暖費、車位管理費,三種究竟有沒有重複收費?

文/樓市大家談(quanadcom)

物業發展到現在,和業主的矛盾是越來越大了,不能否認物業給社會和業主們帶來的便利,也不能否認他們存在的價值,但是確實在發展中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一些物業素質不高,對業主服務態度不好;比如一些物業亂收費,唯利是圖;又比如一些物業不幹實事,小區安全、環境都不好,因為物業存在這麼多問題,導致取消物業的聲音越來越多了。

物業和業主最根本的矛盾是什麼呢?我認為是“錢”這個字,一切的一切都從交物業費開始。交了物業費之後,物業和業主之間就有合同的聯繫,然後久而久之,要麼物業對業主不滿意,要麼業主對物業不滿意,導致矛盾爆發。物業費是什麼呢?簡單來說,就是業主僱人來管理小區的費用,記住,這裡兩者是平等的關係。物業費又是按照什麼收取的呢?在我國,物業費是按照房產證上確定的面積的標準收取的,也就是你房子的面積越大,交的物業費就越多。按照這個標準收取物業費自然是公平的,想想如果按照一戶一收取物業費,那麼總有人覺得會不公平。但是除了物業費,在一個小區生活,其他費用也是不能少的,究竟有沒有重複收費呢?

物業費、供暖費、車位管理費,三種究竟有沒有重複收費?

再來看看供暖費,按說我們交了物業費之後是不應該交別的費用的,但是沒到冬天,北方的朋友就得開暖氣,這個供暖費是每個小區都會收取的。有人說供暖費不應該交,因為我們物業費已經交了。但是這個主體你可能弄錯了,就像是我們交了物業費,水電費還是得交,這個錢不是交給物業的,而是交給水電局的,而供暖費也不是物業收取的。所以物業也很冤枉,自己又沒有拿這筆錢,憑啥要背鍋呢?主要原因還是一些黑心的小區對供暖費的收取太黑心,比如去年的時候,一個小區收取不用暖氣的居民的“蹭暖費”,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偏偏物業人員還說的有鼻子有眼的,這就讓人不滿意了,總之,對於物業的所有規定,都有人不滿意。

物業費、供暖費、車位管理費,三種究竟有沒有重複收費?

最後來看看車位管理費。我們買房之後不免要買車,買車就要買車位,一個車位的價格可不低,少則幾萬,多則十幾萬二十萬的都有。關於車位的問題也有很多爭執,比如我們明明交了公攤面積費用,公用場地按說就是業主共有的,為什麼一些露天停車場還要收取費用呢?而且不光如此,自己辛苦花了高價買了一個車位,結果還要交車位管理費,這擱誰誰能開心呢?其實這個物業也很“冤枉”。

仔細想想,如果不收取車位管理費會是一個什麼情況呢?車位費,有的叫做照明費,有的叫衛生費,實際上就是你買了那裡的車位,有人管理打掃最好,如果沒有,那就全靠業主自覺,實際上有幾個人能自覺,到時候亂成一套,車子被刮到了還沒處說理去,這就比較麻煩了,所以物業收取這個費用其實還是對的;而且照明費實際上不是物業公司收取,而是要交給供電公司的,也就是說,物業公司在這塊是沒有多少利益可言的。如果不交管理費,那麼你的車子沒人管就只能自生自滅了,所以即使買了車位,也要交車位管理費。

物業費、供暖費、車位管理費,三種究竟有沒有重複收費?

按照以上的分析,物業費、供暖費、車位管理費實際上是沒有重複收費的,就像是水電費一樣,你交了物業費還是得交水電費,用了多少就交多少錢,這個是沒有重複收費的,而且收費的主體都不一樣。當然,不能否認的是,在購買車位這件事上面確實有問題,很多小區的車位都是要錢的,不過露天的可能比地下的要便宜一些,如果是建設在公攤上面的車位,按說是不應該收錢的,如果物業亂收費,你可以舉報。

物業和業主矛盾實在是多,一兩件事還真說不清,但是糾結起來還是離不開“錢”這個字,業主覺得物業費交虧了,物業覺得業主交的少了或是一些業主拖欠物業費,這都容易讓雙方相看兩厭。但是有時候我們確實應該理智一些,物業固然問題很多,但是這些都是可以解決的,實在不行可以業主聯名上告給業主委員會,然後對物業進行罷免,換新的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當然,有些人希望取消物業管理,但是有矛盾就要解決,逃避可不行,且取消物業,總得找個能代替物業的來管理小區才行。你認為有什麼好方法解決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呢?

物業費、供暖費、車位管理費,三種究竟有沒有重複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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