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低保戶中有些耳聾及略微跛足的人,但他們又可以正常參加勞動,這合理嗎?

吳敬呂


是由當地政府的有關條例,所歸定的在貧困區內照顧殘疾人,二及以上有殘疾證明的,家庭困難戶,可以統一辦理申請最底生活保章。

殘疾人於底保並不掛構,殘疾人應中請殘疾兩項補助,和殘疾人護理補助。

中央政府沒有下發全國殘疾人統一福利的代遇,只是貧困地區惠農正策,優先照顧二及以上殘疾人。

談不上公道不公道無論辦什麼事,都是有地方政府條俐而定的,新政村只能執行照辦,比如我們村總人口60O多人,每二年給4至6個底保指標,同過評選給最窮的人家。


鑽石王31好友晶非昔比


農村的低保戶中有些耳聾及略微跛足的人,但他們又可以正常參加勞動,這合理嗎?


低保的享受主要是看滿不滿足享受的條件,只要說滿足條件就合理,不滿足享受低保的條件就不合理,和本人耳聾及略微跛足沒有關係。



在農村,低保是一個爭議性比較大的政策,主要爭議點就在於農村低保評定過程中存在人情保、關係保等情況,讓好多本來不該享受低保的人,卻由於各種違規操作而享受到了低保,這就是不合理的享受,是應該堅決踢除低保隊伍的。而這類不該享受低保的人為什麼讓大家覺得不合理,主要就是其家庭收入較好,或者家裡有樓房、有車、有公司、家庭有財政供養人員,所以他們就不該享受,而和你家裡是不是耳聾,是不是略微跛足有關係嗎,沒有關係?



評定低保的三個最主要的條件,一是屬於本村村民民,二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三是家庭財產情況,就是不能有樓房、消費型汽車、公司、鋪面、存款等。只要農戶戶籍、收入、財產三個方面都滿足了條件,你就可以合理的享受低保,相信其他的村民也會覺得公平。



綜上所述,對於題主說的耳聾略微跛足,有勞動能力,如果其家庭生活比較差,收入也低,沒有其他財產,享受低保就是合情理的,如果說其家庭情況好,財產雄厚,那麼享受低保就是不合理的。



新農人散耕


農村低保即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的一項惠民政策。只要家庭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都可以申請低保。

耳聾和跛足的人,是有勞動能力,能正常勞動,如果,他們的生活水平低於當地最低保障標準,是可以申請低保的。農村低保戶申請的標準,不是以申請者是否有勞動能力的,是以家庭年收入為標準的。

所以,不能說,耳聾跛足的人,能正常勞動,有了低保,就不公平。如果,是他們的家庭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水平,享有低保了,那才是不公平,如果是這樣,可以去相關部門舉報的。耳聾跛足的人,家庭收入高於低保水平,還是可以到民政部門,申請殘疾人補助的。



小小小XIAO芝麻


我認為比較合理,你總不能把他們當成為黨和國家解放事業,做出巨大貢獻的殘廢軍人來供養吧。

黨和國家己經對他們作了低保政策照顧,他得感謝在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新中國,這在解放前,你連想都不敢想。

但是,話又說回,見意你負責幫助他,把他領到殘疾人聯合會,去做個殘疾人鑑定,看看他屬於幾級殘疾人,如果是能屬於一級二級殘疾人,可以審請國家殘疾人生活照顧費,每月一百元,你看我的意見如何?





老頭156934080


我覺得這樣很合理。

低保是為了幫助那些家庭困難戶,或者家裡有人喪失勞動能力以及身患重病的患者而設立的幫扶政策,每年政府會審核低保戶的資格,如果發現村民的收入不符合低保發放條件,政府就會取消這戶群眾的低保資格,停止發放低保金,將低保更換成更符合的用戶。

低保戶一般都是村委經過通過摸底,然後將符合資格的用戶花名冊上報給政府,然後經政府審核批准後才確認為低保戶,然後為其發放低保金。

如果一個人耳聾,或者有點跛腳,應該屬於低保範圍,畢竟身體殘疾就會減少勞動力,雖然也可以幹活,但是效率低下,和正常人相比肯定相差不少,這樣的人收入也肯定不高,我認為有資格評低保。

如果是沒有身體殘疾,而且家庭富裕,不符合低保標準,但是通過其他手段得到低保資格這部分人才是不合理的,不應拉入低保資格。





生態農說


低保戶是國家對低收入群體的一種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保護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補助,是一項惠民政策。對於擁有大額存款、有價證券、多套房產、機動車、經營性資產等財產的家庭,各地應根據財產類型規定不同的條件,並依據這些條件來認定低保對象。

我們應積極幫助低保戶的社會參與能力,協助他們自立、自強。為救助人提供技能訓練,就業輔導,創業貸款等,使他們掌握一技之長,自食其力,從而建立更為務實和長效的救助體系。幫助他們在社會主義的共同富裕道路上不掉隊。


聖地延安紅


作為耳聾,輕微跛足這都屬於殘障人士,正常人永遠體會不到什麼是耳聾,耳聾意味著什麼,即便是輕微的跛足也還是和正常人有區別,尤其是從事體力勞動,作為我們健康人,不要臉紅給他們的各項優惠政策,健康是最幸福的,他們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合理合法,不要質疑其合理性。


風輕雲淡102


不論是貧困戶,還是低保戶,政府給予的救濟,不是一句話的事情。首先由基層評定,將資料交上一級,由民政部門調查,家訪認可。即使被調查人不耳聾,腳也正常,特殊原因(如天災.大病等)所至而貧困。民政部門是國家機關,所核實的事情是有程序,有規章和法規的,所認定的事實是合理的,不用懷疑。


金榜名單


一不是殘疾人,二不是老年人,三不是勞力少,那他們的收入為什麼就低於當地生話水平,就我村來講,夫妻兩人在四十歲左右,家中就一個小孩,相當說兩個勞力養一個上學的小孩,這樣的家庭也吃低保,可見低保養活了一大批農村懶人,而有些殘疾人靠頭腦,擺地攤到過上了好生活,吃不了低保,所以低保是村幹部權利的一個籌碼,就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這也是農村為什麼村官官不大,人人搶著當既而形成惡性循環,也望有關部門真正重視一下低保的用途,清查一下他們為什麼收入低於當地生活水平。


信望529


討論有什麼用,到頭來還是痛苦一生,我老公是一家的主要勞動力,只有一支手杆已經十年啦,小孩上學,老爹一級殘卻年年都批不到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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