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警方查处一起故意伤害案,违法行为人因故意伤害、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处予18日行政拘留处罚

近日,普洱市澜沧县公安局大山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并处予18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4月15日21时50分许,大山派出所接大山乡南德坝村老海寨的陈某电话报警称:“我们寨子的陈某合把他姐陈某黑打伤了,我们要送他姐去治疗,他不准送,请派出所调查处理”。

接报后,大山派出所及时赶到现场,经对在场群众了解情况,陈某合因家庭纠纷对其姐姐、母亲不满,所以动手打姐姐陈某黑。因陈某合态度恶劣、情绪激动,民警为稳住其情绪,耐心的对其摆事实、讲道理,但其不但不配合民警工作,反而想再次动手打其姐姐,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民警果断处置,及时对其控制,但陈某合强力反抗,将民警右手手指咬伤,最终民警依法强制将其传唤到大山派出所询问。


澜沧警方查处一起故意伤害案,违法行为人因故意伤害、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处予18日行政拘留处罚


经询问,陈某合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澜沧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已对其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八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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