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回覆深交所問詢函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15日早間,全通教育(300359)發佈公告回覆深交所問詢。

在回覆“廣告營銷業務的開展是否符合《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是否經過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這一問題時,回覆稱,標的公司的廣告業務主要體現為標的公司在吳曉波頻道等微信公眾號中為商務型客戶提供的軟文和硬廣,《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未對從事互聯網廣告業務所需的資質作出相關規定。根據標的公司出具的說明,報告期內,標的公司不存在因其發佈廣告的內容存在虛假宣傳等違反法律法規以及違反公序良俗或因違反《廣告法》和《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監管政策的規定而受到行政處罰的情形。

吳曉波頻道雖具備營銷功能,但有別於普通“營銷號”。首先,從定位來看,吳曉波頻道系標的公司知識付費業務渠道之一,具有核心的原創內容(如《每天聽見吳曉波》、“曉報告”等),區別於純營銷性質的微信公眾號;其次,吳曉波頻道微信公眾號區別於販賣流量的“營銷號”,其主要目的不在於傳播公眾號本身,而是以公眾號為載體從事知識付費業務;最後,吳曉波頻道中的廣告收入系標的公司知識付費業務的自然延伸,區別於“營銷號”單純依賴流量獲取的廣告收入。

廣告系依託於標的公司主營業務產生的盈利來源之一,如果廣告的投放業務不符合相關規定,將對標的公司未來業績帶來不利影響,鑑於此,上市公司將協調標的公司、獨立財務顧問及律師通過走訪政府主管部門、查閱標的公司內部廣告審查制度等方式對此展開進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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