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开展“戴头盔,保安全”行动

4月10日,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戴头盔保安全”行动。旨在端正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的态度,进一步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对安全头盔的佩戴使用率。

行动中,交警队民警在十字路口、学校周边按照车辆拦截、身份核查、教育矫正等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进行警示教育,同时进行现场指导,要求佩戴安全头盔后方可驶离。行动当天,查处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150余起,受教育者800余人次。

此次行动,既彰显了交警对市民安全的重视,又能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自觉性,使他们真正认识“头部司令部,头盔保头部”的重要性,为出行安全增加一道防护屏障。

【城区三中队民警 高豆

按照当前开展的三个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交警队从即日起开展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机动车主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摩托车无证无牌上路行驶,特别是驾乘摩托车、电动二三轮车佩戴安全头盔及超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柳林交警温馨提示:

1、驾驶摩托车或助力车,做到有牌有证有保险;不得超员、超速、逆向行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2、摩托车驾驶人请到交警城区中队办理摩托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摩托车将罚款300元,拘留15天,扣留摩托车。

3、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为了你的家人孩子,也为了你您自己的安全,请大家骑车时一定要带上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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