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深夜偷倒垃圾,“省事,以为不会被发现”

2019年3月的一天早上,城管队员如往常一样例行巡查。当巡查至白云源西路与龙潭路往南80米的一条断头路上时发现了一大堆装修建筑垃圾,“昨天白天还没有的,肯定是昨天晚上有人偷倒的”,这是城管队员脑海中出现的第一直觉。

这条路平日来往车辆不多,尽管路边树立着“严禁倾倒 违者重罚”标识牌,但仿佛被人视若无睹。

现场情况

【以案说法】深夜偷倒垃圾,“省事,以为不会被发现”
【以案说法】深夜偷倒垃圾,“省事,以为不会被发现”
【以案说法】深夜偷倒垃圾,“省事,以为不会被发现”

执法队员现场未发现相关车辆与人员,从现场情况看初步判断为室内装修所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执法队员进行了现场取证。

【以案说法】深夜偷倒垃圾,“省事,以为不会被发现”

是谁倾倒了建筑垃圾?什么时候倒的?他还会继续倾倒吗?一系列疑问需要执法人员尽快查清此案。

案情分析会议

【以案说法】深夜偷倒垃圾,“省事,以为不会被发现”

桐庐县城管局召开龙潭路偷倒垃圾案件的案情分析会,一方面通过路面及现场周边的监控来寻找相关的线索另一方安排执法力量夜间执勤蹲守,以防再次倾倒行为的发生。

【以案说法】深夜偷倒垃圾,“省事,以为不会被发现”

执法人员调取路面监控

在县交警大队的协助下,通过调取监控,执法人员发现,2019年3月7日20时49分有三辆电动三轮车运载着建筑装修垃圾从县城中杭路浙富大厦出发,途径白云源路、大奇山路、白云源西路。

到了20时54至58分时,这三人将垃圾倾倒在此处,然后离开。因为电动三轮车无牌照,无法确认车主信息,但执法人员另辟思路,从电动车三路车行驶的源头调查。发现县城浙富大厦二楼正在装修,而施工单位则是杭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将拆除及清运垃圾工作交给一个叫陆某某的人负责处理,通过警方提供的资料,执法队员通过询问陆某某发现他又与一名安徽籍男子候某某口头约定,将清运工程渣土的活承包给了候某某处置,而同时候某某又雇佣了三名安徽人利用电动三轮车运输,在3月7日晚,将建筑装修垃圾倾倒在这条路上。

至此,龙潭路偷倒垃圾一案的调查已告捷,杭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2条之规定,依据该《规定》第22条第二款,桐庐县城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罚处金额2万元,而候某某雇佣的三名偷倒者,因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61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每个人罚处金额2000元。同时责令这三名当事人将现场偷倒的垃圾清理干净,并运输至合法消纳场地

整改现场

【以案说法】深夜偷倒垃圾,“省事,以为不会被发现”
【以案说法】深夜偷倒垃圾,“省事,以为不会被发现”【以案说法】深夜偷倒垃圾,“省事,以为不会被发现”

另一方面,执法人员的夜间执勤蹲守也有斩获,2019年3月13日凌晨01时45分当事人赵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浙01XXX16拖拉机由桐庐县城金东路出发,驶往上述路段正准备倾倒垃圾时被当场查获。

路面监控实录

【以案说法】深夜偷倒垃圾,“省事,以为不会被发现”

问及上述违法几位当事人倾倒的动机时,他们不约而同说到了一点:“省事,以为不会被发现”。不过小编倒是认为,风过留痕,雁过留声。只要违法,必然有被发现的一天。而面对偷倒垃圾这一恶劣行径,桐庐县城管局唯有零容忍的重罚。

后续,城管部门仍会继续加强执法力度,严查随意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