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正值節前年貨網購高峰期,但是難免遇到買了不稱心的商品想退貨的尷尬局面,如何避免退貨尷尬呢,請大家關注後續文章。
早在2017年1月6日,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90號令規定了7天無理由退貨的相關標準
具體如下:
一、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消費者定作的商品;
(二)鮮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二、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
(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三、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
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
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四、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具體判定標準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
(二)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塗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產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跡;
(三)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商品受汙、受損。
五、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絡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
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
瞭解了以上標準,網購是否就能脫坑呢?其實未必,網購遇到最多的坑還是因為貪圖便宜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恰逢春節,希望讀者們都能買到稱心如意的年貨,最後祝大家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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