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辖区内首例提起公诉的“云联惠”传销案宣判


茂南辖区内首例提起公诉的“云联惠”传销案宣判


由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依法提起公诉的林某、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近日由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是全国“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组织在茂南区辖区内的首例判决。

2014年起,网络传销组织“云联惠”从广东开始向全国蔓延。2018年5月8日,公安部召开全国集中打击“云联惠”传销收网行动部署会,成功摧毁“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

2018年5月8日,公安机关在茂名云联惠大厦将林某抓捕归案,2018年5月9日,公安机关在刘某某家中将其抓捕。

经查,2015年4月,被告人林某经朋友推荐注册加入“云联惠”会员,后升级为铂钻会员。2016年11月,林某以25.9万元购买了云联惠公司在广东省茂名市的三级代理公司总经理职位。同年12月,林某等人成立了茂名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云联惠公司在广东省茂名市的三级代理公司,林某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职务。

截止至案发,林某在“云联商城”平台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5层,下线层级有28层,直接下线144人,下线总人数为41355人。

2016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经朋友推荐注册加入“云联惠”会员,后升级为铂钻会员。2017年7月,刘某某以22万元购买了云联惠公司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的五级代理公司董事长职位。同年9月,刘某某成立了茂名市惠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云联惠公司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的五级代理公司,刘某某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职务。

截止至案发,刘某某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7层,下线层级有4 层,直接下线人数有95人,下线总人数为156人

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刘某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刘某某无视国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消费返利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9.9元至999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推荐顺序将成员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

这是茂南区辖区内首起提起公诉的“云联惠”传销案。

茂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庭经审理,认定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材料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予以确认。

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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