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賣淫女為餌多次組織“仙人跳”,西安19歲“黑老大”被判14年!

在網上印刷招嫖卡片,

分發到各大酒店,

待招嫖人員聯繫後,

一幫不務正業的青年,

就以“賣淫女”同夥為誘餌,

除了索要服務費,

還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行索要“安全費”

甚至用上了電警棍、辣椒水!

以賣淫女為餌多次組織“仙人跳”,西安19歲“黑老大”被判14年!

12月26日上午,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並當庭宣判。

以賣淫女為餌多次組織“仙人跳”,西安19歲“黑老大”被判14年!

2018年9月28日晚,入住太白北路某酒店的住客張先生撥通了招嫖小卡片上的電話,稱需要色情服務。很快,“賣淫女”來到酒店房間,一同來的還有一個送人的小夥,在向張先生要了500元服務費後,賣淫女藉故離開房間,小夥又索要2000元“安全費”,遭張先生拒絕後,又上來兩個男子,對張先生進行毆打,強行劫取800元。其間,一名男子除毆打外,還持匕首扎床單威脅,搶走張先生華為手機一部,並以手機轉賬方式劫取了1296元。隨後,幾人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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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色情服務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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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劫取嫖娼人員財物

除張先生外,9月30日至10月16日,還有多名招嫖人員以同樣的方式被同一團伙人員劫取財物,多人被用電警棍威脅。

10月11日,兩名被害人被劫取26280元,還被噴辣椒水。

10月19日,該案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經查,19歲的杜某是周至縣人,初中文化。主要同夥苟某、榮某分別來自旬邑縣、周至縣,均不到1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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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指控,2018年9月初,杜某為了達到非法斂財的目的,策劃以提供虛假色情服務為由,非法劫取招嫖人員財物。為此,杜某糾集苟某、榮某合謀共同劫取招嫖人員財物,並對組織人員進行分工,向部分重要成員講解作案手法。苟某、榮某遂糾集6名被告人及馬某某(女,另案處理)、齊某(在逃)、馬某(在逃)、萬某(在逃)等人逐漸形成一個較為穩定的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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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犯罪,杜某通過網絡購買了電警棍、辣椒水等作案工具並配發給重要成員。此外,杜某通過網絡印刷招嫖卡片並指使苟某、榮某等人在碑林區、蓮湖區的各大酒店分發。杜某為控制客戶來源,其通過招嫖卡上印刷的微信、電話統一對外聯繫招嫖人員。在招嫖人員聯繫杜某後,杜某將招嫖人員所在酒店和房間號等信息告知苟某或者榮某,由苟某或榮某帶領“賣淫女”馬某某以提供虛假色情服務為由,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劫取招嫖人員財物。杜某要求所有集團成員將所劫取財物統一上交,由其統一管理,分配違法所得,其佔有違法所得的70%,其餘30%交由其他成員進行分配。

今天上午,碑林區法院公開審理該案,杜某等9名被告人出庭受審。這也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碑林區的第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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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一名被告人對指控有異議外,包括杜某在內的其餘被告人均表示認罪。

審理中,杜某供述,以這種方式搶劫招嫖人員是因身邊的幾個人“都在弄這事。”他稱,“賣淫女”馬某某隻是誘餌,他買電警棍、辣椒水是為了防身,由於在作案中有人使用了電警棍、辣椒水對付招嫖人員,他承認“防身”的想法是一廂情願。在他口中,所謂的“安全費”就是“萬一出事,用這錢撈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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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審理,碑林區法院當庭以搶劫罪判處首要分子杜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3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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