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新征程之一|争当提供优质为民服务的“检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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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9年检察工作会议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思群同志强调:这次内设机构改革,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下的“顶层设计”,是对内设机构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结构性重塑,全面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全面落实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形成符合司法规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内设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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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3月,按照上级批复的《改革方案》规定,二分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部完成,内设机构总数调整至12个部门,其中业务部门8个,包括第一至第七检察部和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门4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检务督察部和检务保障部。

“窗口”部门——第七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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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8日,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邓云波同志在审查群众来信时发现,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孙某因不服一审终审决定,向二分院提出监督申请。经进一步审查来信材料得知,当事人孙某在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该一审判决遂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孙某对一审判决结果产生异议,向区检察院提出申诉,区检察院对孙某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不予支持的决定,因此孙某向二分院提出申诉请求。随即,邓云波同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拟转区检察院”的处理决定并填写《控告申诉登记表》层报检察官审核;通过检察官审核后,他第一时间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区检察院。第二天即3月19日,邓云波同志按照“首次来信均要件件有回复”的要求,主动拨通了申诉人孙某的电话,在电话中,他耐心细致地向孙某解释了有关民事抗诉案件的管辖规定,向其释明因该案件在区法院一审判决后未提出上诉,该一审判决已经生效,针对区级法院一审生效判决提出的申诉,按照有关法律和办案规则的规定,此案件不属于二分院管辖范围,故将有关申诉材料移送区检察院依法处理。听完办案人员的解释,申诉人孙某在电话中表示能够在寄出申诉材料后不久,即收到分院案件处理情况的及时回复,对上述回复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办案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了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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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虽小但在整个办案流程中体现出的是,该院第七检察部全体人员一直以来所秉持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根据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方案,该院第七检察部主要承担检察环节控告申诉和案件管理的工作,接待案件当事人来访、查办群众来信、受理和管理案件材料并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及办案质量评查等等,是二分院对外直接面对当事人和有关办案机关的服务窗口。为实现和擦亮这一为民提供优质服务的“检察窗口”,第七检察部的全体人员将以内设机构职能整合为新起点继续努力、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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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检察部的职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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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的监管、案件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业务考评,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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