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分享】出版物中的數字用法(1):數字形式的選用

【編輯分享】出版物中的數字用法(1):數字形式的選用

一、選用阿拉伯數字

1.用於計量的數字

在使用數字進行計量的場合,為達到醒目、易於辨識的效果,應採用阿拉伯數字。

例1:-125.03 34.05% 63%~68% 1∶500 97/108

當數值伴隨有計量單位時,如:長度、容積、面積、體積、質量、溫度、經緯度、音量、頻率等等,特別是當計量單位以字母表達時,應採用阿拉伯數字。

例2:523.56km(523.56千米) 5.34m2(5.34平方米) 100~150kg(100~150千克) 34~39℃(34~39攝氏度) 北緯40°(40度)

2.用於編號的數字

在使用數字進行編號的場合,為達到醒目、易於辨識的效果,應採用阿拉伯數字。

例:電話號碼:024-86232729
郵政編碼:100002
通信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中山路205號
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編號:ISSN 1673-8284
刊物編號:CN21-1548/G4

3.已定型的含阿拉伯數字的詞語

現代社會生活中出現的事物、現象、事件,其名稱的書寫形式中包含阿拉伯數字,已經廣泛使用而穩定下來,應採用阿拉伯數字。

例:5G手機 MP4播放器 維生素B12 95號汽油 “3·15”

二、選用漢字數字

1.非公曆紀年

干支紀年、農曆月日、歷史朝代紀年及其他傳統上採用漢字形式的非公曆紀年等,應採用漢字數字。

例:臘月二十三 正月初五 八月十五中秋

2.概數

數字連用表示的概數、含“幾”的概數,應採用漢字數字。

例:三四個月 四十五六歲 二十幾 幾萬分之一

3.已定型的含漢字數字的詞語

漢語中長期使用已經穩定下來的包含漢字數字形式的詞語,應採用漢字數字。

例:萬一 星期五 一方面 五四運動 “一二·九”運動

三、選用阿拉伯數字與漢字數字均可

如果表達計量或編號所需要用到的數字個數不多,選擇漢字數字還是阿拉伯數字在書寫的簡潔性和辨識的清晰性兩方面沒有明顯差異時,兩種形式均可使用。

例1:3倍(三倍) 約300人(約三百人) 第25頁(第二十五頁) 1/3(三分之一) 4個月(四個月)

如果要突出簡潔醒目的表達效果,應使用阿拉伯數字;如果要突出莊重典雅的表達效果,應使用漢字數字。

例2:北京時間2008年5月12日14時28分
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不寫為“11屆全國人大1次會議”)
六方會談(不寫為“6方會談”)

在同一場合出現的數字,應遵循“同類別同形式”原則來選擇數字的書寫形式。如果兩數字的表達功能類別相同(比如都是表達年月日時間的數字),或者兩數字在上下文中所處的層級相同(比如文章目錄中同級標題的編號),應選用相同的形式。反之,如果兩數字的表達功能不同,或所處層級不同,可以選用不同的形式。

例3:2008年8月8日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不寫為“二〇〇八年8月8日”)
第一章 第二章……第十二章(不寫為“第一章 第二章……第12章”)
第二章的下一級標題可以用阿拉伯數字編號:2.1 2.2……

應避免相鄰的兩個阿拉伯數字造成歧義的情況。

例4:高三3個班 高二2個班(不寫為“高33個班”)
高三2班 高三(2)班(不寫為“高32班”)

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公告文件或財務文件中可同時採用漢字數字和阿拉伯數字。

例5:2008年4月保險賬戶結算日利率為萬分之一點五七五零(0.015750%)
35.5元(35元5角 三十五元五角 叄拾伍圓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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