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川县城规划区内停止审批私人建房的再次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县城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和服务指导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分别于2016年、2018年下发文件,决定自2016年4月起,停止在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私人建房审批;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在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私人建房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4月起,泉江镇政府及相关单位不再受理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私人审批建房申请;自2018年1月1日起,泉江镇政府及相关单位不再受理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私人审批建房申请。

二、泉江镇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在未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擅自为违法建设行为人办理土地、规划、临时用地、临时占道、用电、用水等相关手续。

三、违反相关规定擅自进行建设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 

四、为解决县城规划区危险住房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已于2018年6月制定下发《遂川县城市规划区危险住房处置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18〕4号),已在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用地违规建房行为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6323830。

特此公告。

遂川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