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遂川縣城規劃區內停止審批私人建房的再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提高縣城品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村民建房規劃管理和服務指導的實施意見》(吉發〔2016〕1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分別於2016年、2018年下發文件,決定自2016年4月起,停止在縣城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私人建房審批;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在縣城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私人建房審批。現將有關事項再次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4月起,泉江鎮政府及相關單位不再受理縣城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私人審批建房申請;自2018年1月1日起,泉江鎮政府及相關單位不再受理縣城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私人審批建房申請。

二、泉江鎮政府和相關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能職責,在未依法取得相關手續前,不得擅自為違法建設行為人辦理土地、規劃、臨時用地、臨時佔道、用電、用水等相關手續。

三、違反相關規定擅自進行建設的,將由有關部門依法拆除違法建築物。 

四、為解決縣城規劃區危險住房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縣政府已於2018年6月制定下發《遂川縣城市規劃區危險住房處置實施意見》(遂府辦發〔2018〕4號),已在縣人民政府網公佈。

五、歡迎廣大群眾對違法用地違規建房行為進行監督,監督舉報電話:6323830。

特此公告。

遂川縣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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