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锡 首 罚!

无 锡 首 罚!

城管

无 锡 首 罚!

按照《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对你所散发的这些传单进行收缴,然后请你到锡山区城管局接受处罚!

我们又没有偷东西,干嘛让我们跟你们去处理?

无 锡 首 罚!无 锡 首 罚!

当事人

这一幕发生在

上马墩路。

前几日

锡山城管局执法大队队员在路段巡查时,

发现上马墩路上有3个人提着袋子,

鬼鬼祟祟的在路边瞎转悠。

观察了一阵,才发现,

他们竟是在散发小广告!

无 锡 首 罚!

发现这一情况后,城管队员立即上前,对散发小广告的三人进行了现场查处。经查,这几人是某医药公司的工作人员,希望通过散发小广告的形式增加知名度,进而增加客流量。他们发现上马墩路公共停车位较多,就选择在此处通过将广告单页夹在车门、雨刮器的方式散发小广告。

无 锡 首 罚!

“我们又没有偷东西,干嘛要罚款?”

当事人对自己散发小广告的行为被处罚

不是很理解

处 罚 依 据

锡山城管根据《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据了解,之前法律法规对散发小广告行为的查处处于空白区,没有明确对散发小广告行为的处罚事项,此次颁布的条例专门对查处散发小广告行为进行立法,明确了处罚事项。本案为《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后全市城管系统对散发小广告的行为首次处罚,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戳右下角“在看”并留言,

就有机会获得图中礼品一份!

抽出幸运粉丝!

便携包包/笔记本套装

限量版地铁卡

任意选↓↓

提高中奖率

点个再走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