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二级路上躺着一人

深夜的救助

4月12日凌晨1点35分,白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在某建材城路段二级路上躺着一个人,请出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只见一男子满身酒气、醉睡不醒。经了解:4月11日晚,刘某夫妇在亲戚家聚餐后,回家行至二级路某建材城附近,刘某(60余岁)体内酒精发作后醉倒在马路上。

刘某妻子年龄也大了,一人怎么也扶不起来刘某,正在焦急时,一修理厂工作人员王某刚好路过看到,就帮忙把刘某从马路上扶至安全地带。

刘某妻子说,自己年龄大了,子女都在外地务工,一个人实在拿醉酒的丈夫没办法。看着刘某妻子无助的样子,王某就帮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白河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二级路上躺着一人

民警尝试与刘某沟通,但已经醉的人事不知的刘某毫无反应。考虑到刘某年事已高,为避免意外发生,民警在征得刘某妻子同意后,联系120到场,将刘某送往医院救治。


白河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二级路上躺着一人


民警提示:

(一)饮酒要适量,根据身体量力而行;

(二)聚会喝酒,这五种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用“不喝就不是朋友”、“不喝就是不给面子”等语言逼迫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3.未履行照管义务。明知醉酒者已经失去自我照顾能力或者因醉酒意识不清醒,聚会召集者或同桌饮酒人员仍不管不顾,导致意外发生的;

4.酒后驾车未有效劝阻,导致发生意外伤害的;

5.其他应该履行的相关义务而未履行,导致意外伤害发生的。

审核:袁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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