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乐县征地4公顷,每亩补偿5.4万,如何提高补偿?

文章导读:山东昌乐县征地4公顷,每亩补偿5.4万,如何提高补偿?

1、片区1

征地位置:征收地块位于朱刘街道万山路以东、万山集团北侧地段。

面积:征收建设用地总面积1.163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土地补偿:(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4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4.2516万元。(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本次征收土地属违法占地,已予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安置方案: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4.2516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朱刘街道万庄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2)社会保障安置:楹庭了解到昌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6.181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朱刘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山东昌乐县征地4公顷,每亩补偿5.4万,如何提高补偿?

2、片区2

征地位置:征收地块位于昌乐县309国道以北、北刘家庄村南地段

面积:征收农用地总面积0.2415公顷(耕地)。

土地补偿:(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4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9.5615万元。(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本次征收土地属违法占地,已予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安置方案: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9.5615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北刘家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2)社会保障安置:昌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4338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朱刘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山东昌乐县征地4公顷,每亩补偿5.4万,如何提高补偿?

3、片区3

征地位置和面积:

(1)本次征收地块一位于昌乐县309国道以北、北刘家庄村南地段。征收农用地总面积0.1059公顷(耕地)。

(2)征收地块二位于昌乐县309国道以北、北刘家庄村南地段。征收农用地总面积0.9331公顷(其中耕地0.9088公顷、农村道路0.0243公顷)

(3)征收地块三位于昌乐县309国道以北、北刘家庄村南地段。征收农用地总面积0.6566公顷(其中耕地0.6298公顷、农村道路0.0268公顷)。

(4)征收地块四位于昌乐县309国道以北、北刘家庄村南地段。征收农用地总面积0.0903公顷(耕地)

土地补偿:(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4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4.6579万元。(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本次征收土地属违法占地,已予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安置方案: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1)货币安置:楹庭拆迁团了解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4.6579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钱家庄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2)社会保障安置:昌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0.1829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朱刘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山东昌乐县征地4公顷,每亩补偿5.4万,如何提高补偿?

4、片区4

征地位置:征收地块位于昌乐县S325省道以南、园区路西侧地段。

面积:征收农用地总面积2.5872公顷(其中耕地2.5298公顷、农村道路0.0574公顷)。

土地补偿:(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94.04万元。(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本次征收土地属违法占地,已予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安置方案: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94.04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赵家崖头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2)社会保障安置:昌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8.212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营丘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山东昌乐县征地4公顷,每亩补偿5.4万,如何提高补偿?

楹庭提示您:

1、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2019年1月10日开始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 2019年1月1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如果您没有与该政府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说,当您认为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尽快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途径进行法律救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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