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獅集團法定代表人被曝行賄北京網信辦原官員

本報記者 孫吉正 北京報道

4月11日,《中國經營報》記者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華,因犯貪汙罪、受賄罪被處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60萬元。在受賄罪中一審判決認定,陳華利用職務便利,為天獅集團有限公司等在互聯網信息管控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天獅集團外事部相關人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目前尚不瞭解該情況,集團法定代表人李金元目前並未受到任何影響。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天獅集團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李金元最近一次公開出現的時間為2018年12月份。

陳華,原系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因涉嫌犯貪汙罪,於2018年4月8日被留置,同年10月8日被逮捕。

判決書顯示,2007年至2018年間,陳華利用擔任北京市互聯網宣傳管理辦公室網絡新聞管理處副處長、處長,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信息服務管理處處長,北京市網信辦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便利,採取返還宣傳推廣費、虛構公務支出、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騙取首都互聯網協會公款共計人民幣約322萬元。

具體事實為,陳華於2004年至2010年間,利用擔任北京市委宣傳部外宣辦主任科員,網宣辦網管處副處長、處長等職務便利,為天獅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在互聯網信息管控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為此,陳華於2006年至2013年間收受李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87.91萬元。

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範慶東告訴記者,根據上述事實,天獅集團李某已構成行賄罪。對犯行賄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在範慶東看來,李某的行為屬公司行為,且在判決書的表述為“為天獅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在互聯網信息管控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沒有標明天獅集團因此行為而獲利,極有可能不追究天獅集團的相關責任。

目前,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13個部委聯合部署的“百日行動”正在進行中,目前已有權健、華林等企業因虛假宣傳等問題被予以立案查處,前不久,如新中國曾深陷“果汁門”事件。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天獅集團法定代表人為李金元,其於1995年創立天獅集團有限公司。天獅為中國最早的直銷企業之一,發家於上世紀90年代。在1998年相關部門對傳銷和直銷實行“一刀切”政策後,天獅曾短暫轉戰海外,而後又迴歸到國內。不過,天獅曾培養了一大批職業經理人。

曾有傳言稱,權健創始人束昱輝曾供職於天獅集團,但天獅集團方面予以否認,並向記者表示具體情況並不清楚,且公司的人員流動也屬於正常的行為。

此外,天獅集團曾屢次陷入“真假天獅”的傳銷事件,即有涉傳組織假借天獅集團名義組織和經營傳銷活動。

在此之前,也有多家直銷企業陷入行賄事件。2008年,雅芳中國的員工向總部舉報雅芳中國有“不正當支付”行為,引發了美國雅芳的內部調查和美國證交會的外部調查。時隔六年才塵埃落定,最終雅芳與美國證交會達成和解,承認其違反美國的《反海外賄賂法》,同意支付1.35億美元進行和解。根據多位行業人士的說法,雅芳曾深度介入到《直銷管理條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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