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保险”,揭秘不为人知的再保险机制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提到:在中国,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会轻易破产,即使破产,也会有严格的破产保护机制,包括还有责任保证金制度、公积金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等来确保保险公司的安全性。

而今天,想给大家从另外一个角度——再保险机制,来阐述保险公司的安全性,让大家对自己购买的保单有更进一步的安心。

“保险公司的保险”,揭秘不为人知的再保险机制

闻所未闻的再保险

再保险,也叫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因此,再保险又被称为“保险的保险”。

再保险公司,也被称为“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保险”,揭秘不为人知的再保险机制

再保险公司的客户,一般是包括人寿险公司、责任险公司及财产险公司等在内的各类保险公司。

由于不直接面对终端的个人客户,因此,大部分老百姓可能压根都不会知道有再保险公司的存在。

简单讲,保险公司跟客户收了保费,当能力有限,或担心能力有限的时候,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并且也应当找一个更牛的靠山,从保费里拿出一点贡献给这个靠山。当保险公司自家保护力不够的时候,就得搬出这位靠山来救场了。

“保险公司的保险”,揭秘不为人知的再保险机制

所以,在中国,各家保险公司都会按照法律相关条款办理再保险业务。

而再保险对于以承担风险为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保险公司可能因发生不断的积累风险而导致经营危机,所以必须将部分风险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就是利用这种风险转移机制,一方面能够减轻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又扩大了自己的承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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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

再保险最早产生于欧洲海上贸易发展时期,到17、18世纪由于商品经济和世界贸易的发展,特别是1666年的伦敦大火,使保险业产生了巨灾损失保障的需求,为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从19世纪中叶开始,在德国、瑞士、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相继成立了再保险公司,办理水险、航空险、火险、建筑工程险以及责任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形成了庞大的国际再保险市场。

“保险公司的保险”,揭秘不为人知的再保险机制

目前,全球发达的再保险市场主要由欧洲、北美和亚洲三大再保险市场组成。这些再保险市场几乎集中了世界90%的再保险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再保险市场经过体制机制创新和不断扩大开放。目前已有瑞士再保险、慕尼黑再保险、劳合社、通用再保险、法国再保险和汉诺威再保险等国际再保险巨头在境内设立机构。

另外,世界各大再保险市场的130多家再保险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在海外直接参与了中国市场业务。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再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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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作用

(一)分散风险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凭借该方法,风险损失的冲击力得以分散。再保险也符合这一目的,它是原保险人能够借以分散风险损失的方法。

(二)扩大承保能力

由于业务量的计算不包括分保费,保险公司可以在不增加资本额的情况下通过再保险增加业务量,扩大承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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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制责任,稳定经营

再保险通过控制风险责任使保险经营得以稳定,具体做法分两个方面:一是控制每一风险单位的责任,即保险人规定每一风险单位自留额,对未来可能超过自留额的责任分保出去。二是对累计责任的控制,即对大数法则而言,每个风险单位是单独面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但在实际经营中常有累积责任的情况。

(四)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

通过再保险,可以在分保费中扣存未满期保费准备金,还可以获得分保佣金收入。这样,保险人由于办理分保,摊回了一部分营业费用。同时,办理分保须提未满期保费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人可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运用,从而增加了保险人资金运用总量。

“保险公司的保险”,揭秘不为人知的再保险机制

(五)有利于拓展新业务

再保险具有控制责任的特性,可使保险人通过分保使自己的赔付率维持在某一水平之下,所以,准备拓展新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放下顾虑,积极运作,使很多新业务得以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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