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162:求取富貴有原則

《論語》162:求取富貴有原則

【原文】

子曰:“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譯文】

孔子說:“如果富貴能求得,就算是給人拿鞭子趕車的下等差事,我也願意去做。如果富貴不能求得,那就還是按我的愛好去幹事吧。”

【思索】

孔老夫子從來不排斥富貴,更不會要求大家不問青紅皂白地否定做官、致富。他說的話太簡略,在理解的時候需要補充一些內容。這段話話詳細翻譯:如果富貴能在符合道德情況下求得,就算是給人拿鞭子的下等差事,我也願意去做。如果富貴不能在符合道德的情況下求得,就算是再高貴的官職我不也願意去做,還是按我的愛好去幹事吧。

他說這段話,並不是說富貴是不能追求,而是強調追求富貴一定要看是不是符合道德。他認為,如果富貴不符合道德,那還是追求自己熱愛的道德修養吧。是不是符合道德要求,是他做人做事的第一標準,也是遵循的基本原則。他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他追求過做官,但那是為了更好地推行自己的學問,不是為了榮華富貴。當做官無法實行仁政的時候,他就離開那裡,周遊列國去傳播自己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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