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評】江西上饒“不遷墳就按黑惡制裁”是權力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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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评】江西上饶“不迁坟就按黑恶制裁”是权力任性

據北京頭條4月11日報道:在2018年城中村改造搬遷項目中,涉及江西上饒柳塢社區遷墳119座,當年墳主全部領取遷墳費用,截至目前,該村周氏家族仍有9座墳未遷,在落實後續遷墳工作中,柳塢社區綜治副主任由於自身法律知識掌握不夠,對掃黑除惡政策理解有偏差、用詞不準確,發放出“不遷墳將按掃黑除惡制裁”的不當告知書,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2019年4月10日,上饒廣豐區委宣傳部通報稱,已責成相關社區幹部因告知書用詞不當向當事村民賠禮道歉,並啟動問責程序。

“不遷墳就按掃黑除惡制裁”,還有近期媒體報道的醫生、失獨家庭、紋身等,在掃黑除惡專項整治行動中,被一些地方司法機關列入掃黑除惡目標的新聞,讓人有一種“人人自危”的恐慌感。基層單位可以辯解說是文本錯誤,或個別不負責的打印店造成的,但類似事件一而再地發生,難道真的都是工作失誤?是網民的過度解讀?筆者認為,掃黑不能變成黑掃,這些在“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中冒出的種種匪夷所思行為,值得警惕。在掃黑除惡工作中,要防止公權力過度介入到老百姓的私權利領域,是當下法治建設中需要認真思考並糾正的問題。

掃黑除惡是民心所向,是老百姓擁護的好事,但不能偏離法制和依法行政的軌道。“不遷墳就按照黑惡勢力制裁”,把普通民眾定性成了黑惡勢力,不知發佈文告者是站在什麼位置說話?遷墳是民生問題,百姓拿到補貼不履行約定的義務屬於失信,是民事問題,不是刑事問題,不能偷換概念。這種做法,是抹黑掃黑除惡,踐踏法治。這種做法不及時糾正,將會動搖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心,對政府的信賴。

法治社會,必須依法行政。執行掃黑除惡和殯葬改革的政策是對的,面對農村殯葬改革的複雜情況,基層幹部應該耐心細緻地做好工作,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但不能把不配合遷墳的群眾和黑惡勢力混為一談,更不能變了味,把掃黑除惡把矛頭對準廣大民眾。民諺有云:“窮不改門,富不遷墳”。殯葬改革要因式利導,徐徐漸進才行,在工作中要做到人性化合理化,才能取得人民群眾的支持。“不遷墳就按照黑惡制裁”,會激起群眾的牴觸情緒,加大今後工作難度。

【辣评】江西上饶“不迁坟就按黑恶制裁”是权力任性

黑惡標籤,不能在基層工作中隨便亂貼。掃黑除惡不能變成萬能執法通行證。濫用公權力,隨便定性,無限上綱上限,有悖法治精神。基層部門應當認真學習落實國家司法機關關於規範掃黑除惡行動的文件,必須堅持定性準確,切忌隨意擴大掃黑除惡的範圍。

(特約評論員 張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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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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