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拆遷協議無效(66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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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拆遷協議無效(66問)

公眾號“上海拆遷專業律師團隊”認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房屋徵收的相關法律規定,造成徵收協議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類:

(1)不具備民事權利能力的徵收人與被徵收人訂立的徵收協議無效;徵收人與其他不在徵收範圍內的當事人訂立的徵收協議無效。

(2)被徵收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被徵收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與徵收人所訂立的徵收協議無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無代理權限所簽訂的徵收協議無效。

(4)徵收協議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應認定為無效。

據此,徵收人和被徵收人在協商徵收安置補償時,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應當確認為無效的徵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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