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妇产科主治医师报名时间

2019年妇产科主治医师报名时间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试当年1月份,2019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具体时间如下:

(1)2019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24日。

(2)2019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考试介绍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 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妇产科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共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

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行为说明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考试科目

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中“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三个科目的要求按学科系统综合在一起,具体划分详见考试大纲。“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内容为考试大纲中列出的常见病种,主要考核考生在临床工作中所应该具备的技能、思维方式和对已有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大纲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大纲一般会在考试前一个年度的12月份至考试当年的1月份左右公布,2019年考试大纲已经公布,请各位考生尽早开始复习。

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妇产科学专业(注:部分地区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1、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妇产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当年的年底,报名参加2019年度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妇产科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注册执业医师后,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前一年当年的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4、《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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