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在全市率先對文明村(社區)發放精神文明建設物質獎勵

編首語

沁水縣為調動基層群眾參與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積極性,紮實推進城鄉文明一體化建設,實現全域文明,經縣文明委研究,出臺了《沁水縣文明村鎮(社區)創建管理辦法》,在全市率先對各級文明村(社區)給予精神文明建設物質獎勵。

目前,沁水縣共有國家級文明村3個,省級文明村(社區)11個,市級文明村(社區)30個,縣級文明村(社區)92個。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分別給予獎金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全縣各級文明村(社區)已享受到了縣財政撥付的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物質獎勵54.4萬元。

沁水在全市率先對文明村(社區)發放精神文明建設物質獎勵

2018年,沁水縣緊緊圍繞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在提升鄉風文明方面,將扶貧同扶志、扶智有機結合,精心打造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九大品牌”,在推動鄉風民風美、人居環境美、文化生活美“三個美起來”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全縣受表彰文明村(社區)數量達到136個,佔行政村總數的55%,提前實現了“十三五”末文明村佔比達到50%以上的既定目標。

沁水在全市率先對文明村(社區)發放精神文明建設物質獎勵

沁水鄉村

從“環境美”向“生活美”轉變

由“外在美”向“內涵美”進發

“內外兼修”

幸福指數一路看漲

這是老百姓心目中文明村的樣子~~

沁水在全市率先對文明村(社區)發放精神文明建設物質獎勵

▲鄭莊鎮河頭村

沁水在全市率先對文明村(社區)發放精神文明建設物質獎勵

▲鄭村鎮侯村村

沁水在全市率先對文明村(社區)發放精神文明建設物質獎勵

▲嘉峰鎮永安村

各級文明村、文明社區

1、國家級文明村3個

鄭莊鎮河頭村、鄭村鎮侯村村、嘉峰鎮永安村。(每個村獎金為10000元)

2、省級文明村、文明社區11個

張村鄉馮村村、土沃鄉杏則村、端氏鎮端氏村、中村鎮松峪村、嘉峰鎮長畛村、嘉峰鎮李莊村、鄭村鎮夏荷村、鄭村鎮湘峪村、龍港鎮楊河社區、龍港鎮柳莊社區、龍港鎮宣化社區。(每個村、社區獎金為8000元)

3、市級文明村、文明社區30個

龍港鎮柿元村、鄭莊鎮南大村、龍港鎮青龍村、龍港鎮河渚村、柿莊鎮棗元村、中村鎮張馬村、鄭莊鎮東大村、龍港鎮固鎮村、胡底鄉七坡村、鄭莊鎮中鄉村、端氏鎮高莊村、嘉峰鎮殷莊村、嘉峰鎮尉遲村、樊村河鄉界河口村、十里鄉孝良村、端氏鎮金豐村、龍港鎮西石堂村、張村鄉瑤溝村、十里鄉河北村、胡底鄉胡底村、柿莊鎮應郭村、固縣鄉雲首村、龍港鎮杏園社區、嘉峰鎮嘉峰村、嘉峰鎮豆莊村、嘉峰鎮張山村、嘉峰鎮柿溝村、鄭村鎮後河村、鄭村鎮半峪村、鄭村鎮肖莊村。(每個村、社區獎金為5000元)

4、縣級文明村、文明社區92個

土沃鄉土沃村、土沃鄉下沃泉村、端氏鎮秦莊村、土沃鄉南陽村、中村鎮下峪村、鄭莊鎮楊樹莊村、土沃鄉臺亭村、蘇莊鄉蘇莊村、土沃鄉塘坪村、土沃鄉王莊村、樊村河鄉趙寨村、龍港鎮梁莊村、鄭莊鎮楊圪坨村、張村鄉張村村、龍港鎮西河村、龍港鎮裡必村、鄭莊鎮西大村、龍港鎮上蘇莊村、鄭莊鎮呂村村、龍港鎮小嶺村、鄭莊鎮玉溝村、鄭村鎮趙莊村、龍港鎮常柏村、鄭莊鎮石室村、龍港鎮南瑤村、鄭莊鎮西良村、土沃鄉嶺東村、龍港鎮辛家河村、蘇莊鄉封嶽村、蘇莊鄉官亭村、端氏鎮杏林村、鄭莊鎮廟坡村、中村鎮宋莊村、中村鎮上閣村、十里鄉田家村、十里鄉團裡村、中村鎮上川村、蘇莊鄉當處莊村、端氏鎮古堆村、蘇莊鄉董家山村、蘇莊鄉西古堆村、端氏鎮槐莊村、中村鎮下川村、柿莊鎮柿莊村、中村鎮北莊村、十里鄉溝口村、龍港鎮北和社區、龍港鎮梅苑社區、龍港鎮永寧社區、龍港鎮堯都村、龍港鎮張莊村、樊村河鄉景村村、樊村河鄉下峰村、樊村河鄉衛村村、中村鎮白華村、中村鎮冶內村、張村鄉胡家溝村、鄭莊鎮北灣村、鄭莊鎮王峪村、端氏鎮坪上村、端氏鎮樊莊村、端氏鎮西頭村、端氏鎮中韓王村、端氏鎮東山村、端氏鎮橫頭村、端氏鎮野鹿村、嘉峰鎮武安村、嘉峰鎮五里廟村、嘉峰鎮郭南村、嘉峰鎮劉莊村、嘉峰鎮秦莊村、鄭村鎮軒底村、鄭村鎮耿山村、鄭村鎮北落村、胡底鄉玉溪村、胡底鄉賈寨村、胡底鄉苗溝村、胡底鄉王回村、胡底鄉李家山村、胡底鄉老墳溝村、胡底鄉樊莊村、固縣鄉固縣村、固縣鄉元上村、固縣鄉安上村、固縣鄉高村村、柿莊鎮張村村、柿莊鎮丁家村、柿莊鎮峪理村、柿莊鎮李莊村、十里鄉西峪村、十里鄉範莊村、十里鄉明家村。(每個村、社區獎金為3000元)

2018的“成績單”已出爐

成效初顯,形勢喜人

2019的“答題卷”已展開

提振精神,砥礪前行

沁水在全市率先對文明村(社區)發放精神文明建設物質獎勵

老百姓的願望

1.人居環境美

2.鄉風民風美

3.文化生活美

……

如何答卷

老百姓的所盼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

沁水在全市率先對文明村(社區)發放精神文明建設物質獎勵

文明村、文明社區管理辦法

沁水縣文明村鎮創建管理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縣文明村鎮創建工作的指導,不斷提高文明村鎮創建水平,推動農村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向制度化、科學化、常態化方向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沁水縣行政轄區內所有的行政村、鄉(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文明村鎮,是指由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或縣級及以上文明委命名,授予在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發展,具有較強帶動力、影響力和良好示範作用的先進村鎮。

第四條 文明村鎮創建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於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縣委“一個統領、三五支撐”總思路,落實“ 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大力推進美麗鄉村建設,以實現農村人居環境、鄉風民風、文化生活“三個美起來”為目標,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任務,著力培育新農民、倡導新風尚、發展新文化,全面提升廣大農民的文明素質和農村社會的文明程度。

第五條 文明村鎮創建工作在鄉(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重在建設,注重工作實效,力戒形式主義,不增加農民負擔。

第二章 標 準

第六條 縣級文明村鎮標準:

(一)領導班子堅強有力。鄉(鎮)黨政、村兩委班子主要領導親自抓精神文明建設,各項制度健全,能發揮領導核心和戰鬥堡壘作用。領導幹部以身作則,廉潔奉公,群眾威信高,幹群關係融洽。

(二)創建活動紮實有效。創建文明村鎮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切實可行。工作機制健全,組織領導、人員機構、資金投入、管理協調、監督激勵“五到位”。廣泛開展星級文明戶、文明村、文明集市等創建活動。突出抓好誠信建設,堅決防止不守信用行為。有一定規模的志願服務隊伍並開展活動。

(三)環境面貌整潔優美。制定並嚴格實施村鎮建設總體規劃,村鎮建設佈局合理,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環境良好,美觀舒適。群眾性愛國衛生運動廣泛深入,環境保護知識普及,無汙染事故發生,無破壞生態事件。

(四)科教文衛體穩步發展。經常開展科普活動,積極發展教育事業。健全衛生保障網絡,建立新型合作醫療體系。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開展各種形式的群眾文體活動,文化、體育活動場所和陣地完善。利用重要傳統節日,開展文化活動,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

(五)思想道德風尚良好。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廣泛開展向先進人物學習活動。訂立村規民約,鄉風民風純樸。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紮實有效,無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無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動。積極開展打擊傳銷活動,做到不組織、不參與。積極參與全縣禁毒行動,做到不支持、不參與。“黃、賭、毒”和入室盜竊、刑事案件等發生率低,居民對當地治安滿意。

第三章 申報、評選和命名錶彰

第七條 沁水縣文明村鎮實行屆期制,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屆初申報、屆末表彰。

每屆期滿後,要獲得下屆文明村鎮榮譽稱號需重新參加申報。

第八條 沁水縣文明村鎮的申報評選按照申報審核、擇優推薦、社會公示、測評審定、命名錶彰的程序進行。

(一)申報審核。凡具備申報資格的村鎮,在申報期內均可向縣文明辦申報。縣文明辦按照縣級文明村鎮標準和申報資格對各申報村鎮進行初審把關。

在屆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縣級文明村鎮的申報評選:

1.村鎮領導班子成員中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

2.本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重大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環境汙染事件;

3.計劃生育工作未達標的;

4.本地有參與邪教或從事非法宗教活動的。

(二)擇優推薦。縣文明辦負責對申報村進行初審、培訓、指導,擇優向縣文明委推薦。

(三)社會公示。各申報村鎮在向縣文明辦提交正式書面申請之後,在申報年的第一季度,在本村鎮主要位置張貼縣文明委統一印製的申報公示卡,接受群眾評議和監督。公示期間群眾反映意見集中的村鎮,不予評選。

(四)測評審定。縣文明辦在評選表彰年組織專人對申報村鎮進行檢查測評,同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徵詢意見,並在新聞媒體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提出縣級文明村鎮表彰建議名單,報縣文明委審議。

(五)命名錶彰。縣文明委審議批准縣級文明村鎮名單後,由縣文明委召開全縣精神文明建設總結表彰大會,正式命名錶彰,頒發獎牌和證書。

第四章 獎 懲

第九條 我縣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文明村榮譽稱號的行政村,在命名當年可享受一次性物質獎勵,具體為:國家級文明村10000元,省級文明村8000元,市級文明村5000元,縣級文明村3000元;在命名後的第二年,經縣文明辦檢查考核,由縣文明委發文確認後,可進行與命名當年同等的獎勵。獎金由縣財政局直接劃撥到縣委宣傳部,再由縣委宣傳部劃撥到各級文明村,此獎金可用於獎勵在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農村幹部。此外,行政村結餘經費也可獎勵農村幹部。具體獎金總額為:國家級文明村每年每人原則上不超過本人兩個月的平均工資;省級文明村每年每人原則上不超過本人一個半月的平均工資;市級和縣級文明村每年每人原則上不超過本人一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十條 對已獲得文明村鎮榮譽稱號的,凡發現有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予以撤銷。被撤銷縣級文明村鎮稱號的村鎮不得參加下一屆評選。

第十一條 新申報村鎮,在屆期內,凡創建工作不力或出現重大問題的,視情給予批評、警告、限期整改、取消參評資格等處理。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二條 縣級文明鄉鎮創建工作的日常管理由縣文明辦負責;縣級文明村創建工作的日常管理由縣文明辦委託所在鄉(鎮)黨委進行,縣文明辦進行監督檢查。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督促、檢查、指導,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及時總結先進經驗,不斷提高創建工作水平。

第十三條 文明村鎮更名、搬遷、改變隸屬關係,應及時向命名機關報告備案。對合並的村鎮,應由原命名機關重新考核認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沁水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沁水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行,2017年頒發的《沁水縣文明村鎮創建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沁水縣文明社區創建管理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全縣文明社區創建工作的指導,不斷提高文明社區創建水平,推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向制度化、科學化、常態化方向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沁水縣行政轄區內所有的社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文明社區,是指由縣以上黨委、政府或同級文明委批准命名,授予在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中組織機構健全、服務功能完備、公共設施完善、文化生活活躍、治安狀況良好、人際關係和諧的,具有很強帶動力、影響力和示範作用的先進社區。文明社區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四個級別。

第四條 文明社區創建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社區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縣委“一個統領、三五支撐”總思路,不斷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學習教育,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提高居民綜合素質、居民生活質量和社區文明程度,努力建設思想教育紮實、服務設施完善、文體活動豐富、環境整潔優美、社區秩序安定、人際關係和諧的現代化新型社區,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第二章 標 準

第五條 沁水縣文明社區標準:

(一)組織機構健全。黨組織、工青婦組織、居民委員會、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等組織機構健全,能夠把創建文明社區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創建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有創建規劃、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組織作用發揮明顯。

(二)環境整潔優美。環境衛生整潔,綠化美觀;街巷路面硬化平整;保潔制度建立健全;無亂張貼、亂塗畫、亂設攤點、亂堆放現象;周邊無重度汙染企業,生活汙水排放達標。

(三)基礎設施完善。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文明居民學校、家長學校、圖書室、文體活動場所設施硬件配置達標;有供未成年人學習、娛樂的校外活動場所;排水設施完善,路燈無破損,交通標識線規範有序;新建小區建設有方便殘疾人的無障礙設施。

(四)服務優質便利。超市、郵局、銀行等生活服務設施布點合理,有辦理就業、社保、醫保等“一站式”社區服務中心;物業服務項目齊全、管理規範、服務優質,面向經濟困難戶和優撫對象服務的“愛心超市”等社會救助機構健全,志願者服務機構完善,志願服務活動紮實開展。

(五)道德風尚優良。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有計劃地組織開展道德講堂活動;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欄或宣傳櫥窗能及時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法律和科普知識;積極開展“我推薦、我評議身邊好人”活動、經常開展學雷鋒志願服務活動和創建文明樓院、文明家庭等活動,居民自覺遵守社區文明公約,鄰里和睦,交往文明,誠信互助,生活方式健康;持續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無虐待、不贍養老人和不撫養未成年人案件發生。

(六)文體活動豐富。有計劃地組織居民參與文化、科技、衛生、法律“四進社區”活動;充分利用文體活動場館,經常組織開展各具特色的群眾性文體活動;有多種形式的業餘群眾文體活動團隊;積極組織參加各類體育活動,形成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社會治安良好。社區委員會設有治保聯防機構,外來人員管理有序,設有未成年人工作專門部門。轄區內,中小學校周邊無網吧、彩票投注站點及歌舞廳等娛樂場所。無重大火災,無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動,無製售假冒偽劣產品和非法出版物窩點。積極開展打擊傳銷活動,做到不組織、不參與。“黃、賭、毒”和入室盜竊、刑事案件等發生率低,居民對社區治安滿意。

第三章 申報、評選和命名錶彰

第六條 沁水縣文明社區實行屆期制,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每屆期滿後,要獲得下屆文明社區榮譽稱號需重新參加申報。

第七條 沁水縣文明社區的申報評選按照申報審核、擇優推薦、社會公示、測評審定、命名錶彰的程序進行。

(一)申報審核。凡具備申報資格的社區,經所屬鄉(鎮)黨委批准後,均可在屆初向縣文明辦提出申報。

在屆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縣級文明社區的申報評選:

1.社區黨組織、居委會主要負責人嚴重違紀、違法犯罪的;

2.發生社會影響惡劣的刑事案件的;

3.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計劃生育工作不達標的。

(二)擇優推薦。縣文明辦負責對申報單位進行培訓、指導,按照縣級文明社區標準和申報資格對各申報社區進行初審把關。擇優向縣文明委推薦。

(三)社會公示。各申報社區在向縣文明辦提交正式書面申請之後,在申報年的第一季度,要在本社區的主要位置,張貼縣文明委統一印製的申報公示卡,接受群眾評議和監督。公示期間群眾反映意見集中的社區,不予評選。

(四)測評審定。縣文明辦在評選表彰年組織專人對申報單位進行檢查測評,同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徵詢意見,並在新聞媒體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提出縣級文明社區表彰建議名單,報縣文明委審議。

第八條 縣文明委審議批准縣級文明社區名單後,由縣文明委召開全縣精神文明建設總結表彰大會,正式命名錶彰,頒發獎牌和證書。

第四章 獎 勵

第九條 我縣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文明社區榮譽稱號的社區,在命名當年可享受一次性物質獎勵,具體為:國家級文明社區10000元,省級文明社區8000元,市級文明社區5000元,縣級文明社區3000元;在命名後的第二年,經縣文明辦檢查考核,由縣文明委發文確認後,可進行與命名當年同等的獎勵。獎金由縣財政局直接劃撥到縣委宣傳部,再由縣委宣傳部劃撥到各級文明社區,此獎金可用於獎勵在文明社區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區幹部。此外,社區結餘經費也可獎勵社區幹部。具體獎金總額為:國家級文明社區每年每人原則上不超過本人兩個月的平均工資;省級文明社區每年每人原則上不超過本人一個半月的平均工資;市級和縣級文明社區每年每人原則上不超過本人一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章 創建管理

第十條 縣級文明社區的創建管理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由所屬鄉(鎮)負責。縣文明辦要加強對社區文明創建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的實際困難,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推動創建工作向縱深發展。

第十一條 對縣級文明社區,在屆期內實行動態管理。縣文明辦每年都要對縣級文明社區進行一次複查。對於出現突出問題的社區,應給予必要的批評警告並限期整改;對於工作嚴重滑坡、出現重大問題的社區,要查明情況,提出撤銷榮譽稱號的建議,由縣文明委做出撤銷決定。被撤銷稱號的社區,不得參加下一屆評選。

第十二條 因行政區劃和機構改革等原因發生名稱變更,應及時報告命名機關重新確認。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沁水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沁水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行,2017年頒發的《沁水縣文明社區創建實施意見》同時廢止。

編後語

2019年,沁水縣將把文明村(社區)創建融入本地鄉村振興戰略部署,繼續加大文明村(社區)的創建力度,力爭縣級以上文明村(社區)的標準達到90%。同時,積極探索建立村級文明創建的的長效機制,搭建更廣闊的平臺,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進來,培樹文明鄉風,共建共享文明創建成果,實現城鄉文明的同步發展、整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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