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通報2起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典型案件

為充分保護和激發全市黨員幹部擔當作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今年4月,晉城市紀委監委制定出臺了《關於正確把握改革創新中的紀法界限、激勵幹部奮發有為的意見》。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執紀執法,牢固樹立懲處和保護並重的意識,既查清問題、依紀依法懲處違紀違法人員,又澄清是非、切實維護被反映人的合法權益,持續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日前,晉城市紀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2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件。

網上發帖

2019年5月,晉城市公安局城區分局民警王生旺之兄涉嫌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犯罪,被晉城市公安局城區分局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之後,王生旺為擴大輿論影響,引起社會關注,干擾影響案件處理,在人民微博、人民網強國論壇、微信公眾號“走進光明”等平臺先後8次發佈帖文,反映城區區委政府相關領導有關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經核查,反映問題嚴重失實,屬故意誇大舉報事實誣告陷害他人。2019年12月2日,王生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處上訪

2010年2月以來,沁水縣端氏繅絲廠退休職工劉保蘭,多次到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其丈夫曹某某 (沁水縣果樹場原退休職工,已故)生前應發工資、津貼以及一次性撫卹金等未足額領取的問題,經相關部門調查核實後,於2010年11月對其合理訴求予以補償,並當面向其解釋反饋。之後,劉保蘭為達到個人目的,主觀臆造有關工作人員多封舉報信,經查,均屬惡意檢舉控告他人行為。但劉保蘭採取單人或串聯煽動他人方式,先後8次到北京、太原等地非訪、鬧訪,嚴重擾亂了相關部門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9年4月,劉保蘭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晉城市紀委指出,以上2起案件中被查處的人員,為達到個人目的主觀臆造、誇大事實惡意誣告,侵犯了他人權益,觸碰了道德底線,違反黨紀國法,背離了信訪舉報本質,嚴重挫傷了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對這2起案件的查處及通報,充分彰顯了市委為擔當的幹部擔當、為負責的幹部負責的堅定決心,釋放了積極營造幹事創業良好氛圍的鮮明信號。

晉城市紀委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市紀委監委 《關於正確把握改革創新中的紀法界限、激勵幹部奮發有為的意見》,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準確把握 “三個區分開來”,精準運用紀法標尺衡量黨員幹部行為,樹立“擔當者有為有位,誣告者承擔後果”的鮮明導向,敢於向誣告陷害者 “亮劍出招”,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和懲治誣告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絕不姑息;要及時為受到誣告蒙冤的幹部澄清正名、消除影響,讓他們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努力營造激濁揚清、正氣盎然的濃厚發展氛圍。

本報記者 郭麗菲

原標題:晉城通報2起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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