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恩施州宣恩县公安局万寨派出所刑事拘留一名超载100%以上的嫌疑人。
当日上午6时许,嫌疑人田某琴(女,39岁,万寨乡铁厂沟村人)驾驶一辆核载7人的“黑面的”从家中出发,沿万寨乡村公路经万寨乡中台村、凉风村、伍家台村往宣恩县城方向行驶,沿路载客共15人。7时许,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目前,田某琴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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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万方祥
编 审:温 锋
编 辑:王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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