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資訊:借用了小區的停車位並支付了借用費,這筆錢歸誰所有?

停車位外借 30萬收入該歸誰?大廈業主將物業公司告了,法院這樣判……

軌道施工借用了小區的停車位並支付了借用費,這筆錢歸誰所有?去年,集友銀行大廈和物業服務公司廈門國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就這筆錢的歸屬鬧上了法院。在湖里區人民法院的調解下,扣除相應管理成本後,物業公司歸還了部分借用費給集友銀行大廈的業主們。

物業資訊:借用了小區的停車位並支付了借用費,這筆錢歸誰所有?


2015年,因軌道2號線一期工程施工需要,軌道集團方面以每個車位每個月1000元的標準,有償借用了集友廣場的10個公共停車位用作交通疏解地,借用時間為30個月,借用期限內借用費合計30萬元。2015年8月,物業公司廈門國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了30萬元借用費。

得知該消息後,業主們多次與物業公司交涉協商,要求物業公司返還這筆借用費,但均未果。業委會成立之後,業主授權業委會處理這筆借用費糾紛。業主又多次與物業公司協商,事情仍未得到妥善解決。去年,業委會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湖裡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返還車位借用費30萬元及相應利息。

業委會認為,出借的10個車位位於小區紅線圖範圍,屬於小區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根據《物權法》規定,這10個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業委會提出,既然全體業主是這些車位的所有權人,車位的借用費也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無權私自佔用。業委會還提出,物業公司是小區的物業服務單位,但不享有這些車位的所有權,且其與全體業主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也沒有約定物業公司有權出租或出借小區的車位,進行營利。相反,合同還約定,廣告牌的相關廣告收益應當撥入小區公共維修金,從側面反映了小區公共部分所產生的收益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業委會認為,物業公司收取車位借用費的行為超出了合同賦予的權利,應當承擔返還車位借用費的法律責任。

針對該糾紛,湖裡法院開展了調解工作。法官介紹,出借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借用費也應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在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中,雙方未就物業公司對該部分管理成本進行約定。據此,湖裡法院積極與雙方溝通。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扣除一定的管理成本後,物業公司還應向業委會支付212225元。

公開公正透明,是溝通的最好良方

物業資訊:借用了小區的停車位並支付了借用費,這筆錢歸誰所有?

物業資訊:借用了小區的停車位並支付了借用費,這筆錢歸誰所有?

張海濤認為:

安居則樂業,關於社區的思考和實踐是多方面的,實踐經驗,制度建設必不可少,就身邊的宜昌長江瑞景小區,民悅家園小區,問題至今仍待解決,看似複雜其實簡單的問題,無不考驗職能部門及基層的智慧和決心。高效、廉潔的來服務於民、取信於民,造福於民。

基層治理是社會治理體系中最基礎的環節,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嚐盡人生百味,方知人間冷暖。從街頭巷尾到百姓人家,從衣食住行到治安物業,生活中那些看似雞毛蒜皮的事情,卻是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事。

正所謂群眾利益無小事,基層治理水平高低,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生活,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基層治理究竟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呢?

民生“小事”必須“大辦”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小區物業管理與每一位小區居民息息相關。要明確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和組織性質,將其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居委會、業委會、物業企業三方聯動工作機制。對居民們比較關心的公共用房、公共收益等問題,要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公開信息平臺。

區區小事關民生、利在長遠,要以敬民之心,革煩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守法規之底線,實事求是,溯本清源,小事管好、服務到位,也是功德一件。

(免責申明,文章內容系轉載的,轉載內容為原作者觀點或資料整理而成,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內容為原作者觀點,並不代表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你有什麼物業鬧心事及更多物業資訊與業委會資料及維權交流,關注後私信微信聯繫

郵箱:[email protected]

宜昌民悅家園百萬公共收益哪去了?

宜昌民悅家園業主深感不悅,小區背後的基層治理問題

宜昌民悅家園本屆業委會不行揮揮手、不帶走一片雲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