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不慎摔倒损坏玉镯,法院判浴室承担主要责任

扬子晚报网4月10日讯(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浴室里滑倒,财物收到损失,究竟谁应该对此负责?近日,淮安市淮安法院林集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

去年的一天,赵某独自一人来到韩某在淮安漕运镇经营的浴室洗澡。赵某在浴室更衣时不慎滑倒,用手支撑时,将玉镯摔碎。事情发生后,赵某要求浴室赔偿玉镯的损失10000元。而浴室的经营者韩某认为,浴室大厅告示已经明确提醒“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于前台保管”,是赵某未遵守相关告示导致损失,因此不应承担相关损失责任。

双方因为相关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赵某遂向林集法庭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赵某摔倒的原因是浴室更衣室地面水渍清理不及时所导致。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浴室更衣室内残留的水渍清理打扫不及时,导致浴室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赵某在看到浴室内的店堂告示之后,未能按照告示要求将玉镯寄存在浴室前台,同样也存在过错,要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原告自行承担其经济损失25%的责任,被告何某承担原告经济损失75%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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