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又被查出漏罪,男子狱中被批捕

楚天都市报4月10日讯(记者余皓)男子邵某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服刑期间又被他人报案涉嫌漏罪。今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狱中的邵某某经秭归县检察院审查后依法批捕。

2015年1月至2016年底,邵某某在秭归县代理某品牌啤酒销售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信息,以高息为诱饵,向20余名被害人借款409万余元。之后,邵某某携款逃至深圳,并更换了手机号码,致使被害人与其无法联络。

服刑期间又被查出漏罪,男子狱中被批捕

2017年12月25日,邵某某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刑五年,就在邵某某服刑1年多后,今年2月25日,另一受害人李某某报案。经查,邵某某于2016年10月经人介绍向被害人李某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5%,借期一个月,由尤某某在借条上和借款合同保证人栏签字,事后邵某某、尤某某未予偿还。

2017年9月,被害人李某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尤某某告上法庭,并申请追加邵某某为被告参加诉讼。邵某某因经济犯罪已被判刑,而该案所涉借贷发生在判决书认定的犯罪期间,可能涉嫌经济犯罪。据此,法院于2018年11月20日依法驳回李某某的申请。

今年2月25日,在李某某报案后,警方对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从邵某某服刑的监狱将其押解回秭归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

3月7日,该案由秭归县公安局提请秭归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查明,邵某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李某某借款,用于借新还旧,支付高额利息及其他消费开支。因不能偿还债务,于2016年11月21日逃跑,并更换联系方式。截止案发,尚欠被害人李某某1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没有归还。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合同诈骗的事实,与被害人李某某签订协议,骗取被害人财物,涉嫌合同诈骗,且该笔犯罪事实系漏罪,邵某某尚在服刑期,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遂批准逮捕邵某某。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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