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安寧:大棚房裡的農家樂可否放他一馬?

當前,各地都在整治大棚房,我看到的政策是,全面拆除,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當然根據我們的土地法,這種政策有它自身的合理性,目的是為了保護耕地。

但問題是,我們在整治大棚房的過程中,是不是要有一點靈活性呢?也就是說,是不是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呢?

比如,利用大棚房搞房地產開發的,就像北京附近出現的那種,那應該完全拆除,因為這屬於改頭換面,改變集體用地的自然屬性!

還有,利用大棚房搞建設,導致生態環境破壞的,也應該拆除,因為這不符合國家的長遠利益

而對於那些農家樂,過去地方政府一直倡導的,本村村民或者本地農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搞一些飯店,搞一些旅遊項目的,是不是可以寬限一些時間,讓他們辦理一下土地使用證?畢竟他們花錢投資了,有的投資了幾十萬,上百萬,甚至幾百萬,這一下子拆除,也實在可惜!

一個後果是,這些農民立馬都破產了,因為那些投資根本收不回來。

另一個是,這些農家樂一旦被拆除,也肯定要打擊當地的經濟,打擊當地的就業,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響。

更讓人尷尬的是,由於種地不賺錢,所以在拆除這些農家樂之後,這些地還要繼續撂荒,難道說這不是一種巨大的浪費嗎?

其實,整治這些類似於農家樂的大棚房,大可不必這麼急,等到土地完全到了種田能手那裡,等到種地賺錢了,自然要把這一類農家樂拆除了,因為那才叫貨真價實地保護耕地,否則在種地不賺錢的今天,奢談保護耕地,未免有點急於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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