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 天等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成华,副局长黄能康监管失职失责致使扶贫项目资金支出严重滞后问题。

2016年至2017年,李成华违反工作纪律,履行监督和协调职责不到位,致使农业局实施的扶贫项目工程进度缓慢,资金支出滞后,李成华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黄能康履行组织和协调工作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分管的扶贫项目无法推进和项目资金支出严重滞后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30日,李成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能康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 大新县昌明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兼昌明司法所所长黎继联工作失职致使贫困户信息未能及时更新等问题。2016年以来,黎继联作为包村领导,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指导不到位,造成所包村屯贫困户《帮扶手册》错漏比较严重,贫困户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录入系统信息与《帮扶手册》信息严重不相符等问题。在自治区和国家第三方评估验收之前,县、市督查发现此问题后,黎继联也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黎继联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8年6月27日,黎继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龙州县上金乡联江村委会委员、调解委员欧赵雄工作失职失责致使出现服刑人员及死亡人员领低保问题。

2013年5月至2018年3月,欧赵雄历任联江村委文书、委员期间,没有如实记录联江村陈某某服刑情况和黄某某的死亡情况,致使陈某某、黄某某家庭户仍继续多领二人低保金4765元。2018年9月5日,欧赵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多领的低保金4765元已全部退缴。(崇左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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