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命!威海一客車上醉漢搶奪方向盤,場面險些失控……

昨天下午4時許,威海開往石島的一輛客車上,一醉漢不要命,試圖搶奪客車方向盤。

場面險些失控!十!分!危!險!

不要命!威海一客車上醉漢搶奪方向盤,場面險些失控……

當時,客車司機正常行駛,醉酒男乘客於某,貪圖自已行路方便,無理要求司機更換路線。

不要命!威海一客車上醉漢搶奪方向盤,場面險些失控……

於某遭到司機拒絕後,言語辱罵,情緒失控。衝動之下,上前推搡正在駕駛客車的司機,並動手搶奪客車方向盤。致使客車失控,撞到路沿石上,好在有驚無險,人車平安……

不要命!威海一客車上醉漢搶奪方向盤,場面險些失控……

公安民警接警後迅速處警,將醉酒男子於某予以控制。犯罪嫌疑人於某,因涉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法律鏈接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對於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並強調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具有“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幾類特定情形的,予以從重處罰。乘客針對其他人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妨害交通運營秩序、影響行車安全的,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適用尋釁滋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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