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孩被亲妈打进重症监护室

9岁的女孩本应拥有快乐的童年,但却满身伤痕,直到被老师发现走路姿势等不对劲,才揭开被亲妈虐待的真相。前不久,9岁女孩小洁(化名)被亲妈长期虐打的事情在无锡人的朋友圈里传播,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11月14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某犯虐待罪一案。

9岁女孩被亲妈打进重症监护室

据了解,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于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间虐待女儿李某某(2009年生)。2018年6月初,杨某某又因教育问题,采用木棍对被害人实施殴打。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虐待罪追究被告人杨某某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某某在庭审中对其殴打女儿的主要事实无异议,但辩称每次打孩子都是为了纠正其小偷小摸的坏习惯,事出有因,希望能从轻处理。

辩护人表示,被告人杨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后主动配合前往派出所并交代了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应当认定为自首;其次,被告人对被害人没有真正的恶意,将女儿从河南老家接至身边抚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陪伴照顾并让她拥有更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被告人每次殴打女儿均是为了纠正被害人一些不良习惯,虽然教育方式不对,但其并非虐待成瘾或暴力成性的心理不健全人士,而且杨某某系文盲,文化程度低,教育观念客观上与现代文明社会存在差距;杨某某系初犯,且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被害人亦亲笔写信承认自身错误并愿意与父母继续一起生活。综合本案事实和证据,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杨某某从宽处罚,适用缓刑。

公诉人则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前往医院是为了探望女儿,而非自动投案,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不属于自首;被告人在较长时间内采用多种工具和方式殴打女儿,其所作所为已非普通的教育子女行为,且经公安机关口头警告后仍不思悔改,没有悔罪态度,必须惩处;被告人虽当庭认罪,但其虐待持续时间长、次数较多、手段残忍,且造成被害人轻伤,情节恶劣,不适宜适用缓刑。检察机关提出对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据了解,本案将另行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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