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聚众赌博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近日,康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聚众赌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唐某某、邓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9年3月,康县籍人员李某某、唐某某和陕西略阳籍人员邓某某多次组织略阳县及康县社会闲散人员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当场查获赌资9万余元,没收赌具一套,参与赌博人员累计达50余人,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该赌博案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体现了检察机关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犯罪案件,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和“铲霸治乱”的决心,有力震了犯罪分子,净化了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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