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一教育機構使用非法“外教”!

在一些家長眼裡,

教育機構裡只要有外國人來教學,

就會覺得高大上,

可事實真的如此嗎?

邳州一教育机构使用非法“外教”!

案 情 直 擊

3月27日,邳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門聯合運河派出所、土山派出所在例行檢查過程中發現,運河鎮某英語教育機構有一名喀麥隆男子涉嫌非法就業、非法居留。

邳州一教育机构使用非法“外教”!
邳州一教育机构使用非法“外教”!

經調查,該外籍男子在未取得相關工作許可的情況下,自2019年1月在該教育機構從事教學至今,涉嫌非法就業。同時其簽證於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9日,期滿後並未辦理簽證延期,涉嫌非法居留88天。

目前,邳州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及第八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天並處罰款1萬元的處罰。待行政拘留期滿後,限期出境。

閱讀延伸

非法居留指哪些行為?

非法居留是指外國人未持合法有效的簽證、停居留證件在中國居留或停留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應該辦理居留證件但未依法辦理;

2、所持居留證件已過期失效;

3、臨時來華外國人的停留時間超過了簽證上註明的准予停留期限;

邳州一教育机构使用非法“外教”!

法 律 鏈 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

第四十三條 外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非法就業:

(一)未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許可限定範圍在中國境內工作的;

(三)外國留學生違反勤工助學管理規定,超出規定的崗位範圍或者時限在中國境內工作的。

第七十八條 外國人非法居留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罰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一條 外國人從事與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動,或者有其他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在中國境內繼續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處限期出境。

邳州一教育机构使用非法“外教”!

警察蜀黍提醒

現在教育培訓機構遍地,咱們家長給孩子選擇培訓機構的時候,一定要充分認識“非法外教”的危害性。他們沒有英語外教資格證、《外國人就業證》,也沒有身體健康證明,是否有前科也不清楚。因此“非法外教”不僅不能保證學習質量,還可能會影響到孩子的外語學習以及帶來其他不確定的隱患,如果家長朋友發現有“非法外教”,請立即向警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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