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惡意傳播疾病必須嚴加懲戒

11月初,新浪微博上關於“艾滋病渣男炫耀又感染一名大二女生”的話題引起熱議。網帖顯示,標題中的“渣男”是一網名為“動物無常”的艾滋病患者,而此事之所以被曝光,是因為其在社交平臺上炫耀稱:“成功傳染艾滋給一名大二女孩,這次不中就天理難容了。”“動物無常”的行為在社交平臺上引起公憤,更有網友稱“這根本就是在犯罪”。

眾所周知,艾滋病是當今危害人類生命健康的重大傳染疾病。據23日國家衛健委在新聞發佈會上的介紹來看,估計新發感染者每年8萬例左右。從傳播途徑看,性傳播是主要傳播途徑,2017年報告感染者中異性傳播為69.6%,男性同性傳播為25.5%。而一些艾滋病患者卻基於各種因素,報復他人和社會,惡意傳播艾滋病。對此,相關部門理當予以重視,嚴厲懲戒這種無視他人身體健康乃至生命權益的行為。

艾滋病等特殊疾病患者自然令人同情,理當受到社會的關愛和支持,但部分患者自暴自棄,通過各種途徑故意將該疾病傳染給他人的做法,無疑屬於內心險惡、失德違法的行為。對此,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條例等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到底該如何定罪處罰此類故意傳播艾滋病行為,刑法中並無專門規定予以明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那麼,現實中,一些人往往通過“一夜情”“談朋友”等方式騙取對方信任後傳播此類疾病,不宜認定為“賣淫、嫖娼”,也就難以追究其傳播性病罪。

此外,假使以故意傷害罪追究涉事人員刑事責任的話,對感染艾滋病到底屬於輕傷還是重傷尚無定論。而且,不排除一些受害人及時發覺後採取醫療措施阻斷傳播,這就因為沒有給受害人帶來傷害後果而無法以此罪追究涉事人員的刑事責任。但不能否認的是,即便沒有帶來身體上的傷害後果,“感染”艾滋病也將讓受害人備受煎熬,遭受精神上的折磨和痛苦。由此可見,惡意傳播艾滋病、梅毒等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極大,甚至會帶來恐慌等不可預估的後果。

當前,艾滋病防治形勢複雜、嚴峻。面對這一事關公眾心理感受和身體健康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和社會問題,除加大宣傳力度、普及預防和自我保護常識外,非常有必要嚴厲懲戒惡意傳播、感染艾滋病的醜惡行徑。對這類行為不妨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只要有此類傳播行為,無論是否導致受害人感染疾病,均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帶來感染等後果的,從重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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