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俩司机卸下车牌高速上“钻空子” 双双被查面临处罚

烟台俩司机卸下车牌高速上“钻空子” 双双被查面临处罚

大小新闻4月8日讯(烟台晚报记者 安益 通讯员 吴清旭 温裕琳 摄影报道)清明节前,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山大队和栖霞大队民警共查获两起将车牌卸下却想在高速上“钻空子”的案件。

4月4日,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民警在辖区荣乌高速养马岛收费站执勤时,一辆黑色大众无牌轿车缓慢驶入收费站匝道,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及临牌并询问临牌信息时,驾驶员表达含糊不清,眼神躲闪。民警见状当即要求驾驶员下车打开车门及后备箱接受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后备箱的备胎内藏了一副机动车号牌,在证据面前,驾驶员还谎称其刚刚在车管所拿到牌照,准备回家自行安装。但民警对车辆号牌进行查询后,发现该车辆早已在2017年取得机动车号牌,属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随后,民警对驾驶人的违法事实进行了拍照取证,责令其当场整改,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应法规,对驾驶员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无独有偶。4月2日上午10时许,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栖霞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栖霞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白色轿车缓缓驶下高速,于是民警上前例行检查。

经过检查,发现车辆前后均无号牌。当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员只出示了驾驶证,声称自己还没有拿到机动车号牌,没有拿到行驶证。但经验丰富的民警立即发现了破绽,该车挡风玻璃上有车辆年检标贴和保险标贴,正常情况下,新车未上牌是不会有年检标贴的。于是民警便通过警综平台查询车辆信息,发现该车已有行驶证和牌照。面对铁一样的违法事实,驾驶员不得不承认,因害怕超速被抓拍才一直没有安装牌照。鉴于驾驶员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责令其立即将牌照按规定安装好,同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应法规,对驾驶员给予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烟台高速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悬挂号牌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要顶格处罚(记12分、罚款200元)的,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逃逸后,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难度,受害人的权益难以得到维护,请广大司机朋友别心存侥幸,切莫以身试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