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持续创优营商环境

一是取消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安徽省合肥市公共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时已取消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确保民营企业能平等参与招标采购。

二是取消200万以下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为进一步降低民营小微企业投标成本,目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已取消200万以下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履约保证金可采取保函等形式收取,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出台《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和《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四是通过现行政府采购政策,对于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内首台(套)产品,在有效期内可采用非招标政府采购方式,依法依规实现“首台套”扶持政策落实。

五是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