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持續創優營商環境

一是取消註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納稅額等規模條件限制。安徽省合肥市公共建設項目、政府投資項目和政府採購項目在招標時已取消註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限制,確保民營企業能平等參與招標採購。

二是取消200萬以下政府採購項目投標保證金的收取。為進一步降低民營小微企業投標成本,目前合肥市政府採購中,已取消200萬以下政府採購項目投標保證金的收取。對參與政府採購的企業,履約保證金可採取保函等形式收取,減輕企業負擔。

三是全面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出臺《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負面行為清單》和《合肥市政府採購負面清單》。

四是通過現行政府採購政策,對於首次投放市場的創新產品或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國內首臺(套)產品,在有效期內可採用非招標政府採購方式,依法依規實現“首臺套”扶持政策落實。

五是按照《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要求,對於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後的價格參與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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