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我市中心城區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收費標準和價格都很明確

來自/齊齊哈爾新聞網

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機動車保有量呈逐年上升趨勢,停車難、收費亂等問題日益突出,加強停車場管理,規範收費行為,已成為政府關注、百姓關心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齊齊哈爾市物價局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對停車場收費管理進行“放管服”改革,改變“一場一批”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後服務監管,經過兩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了新形勢下停車場收費管理工作框架。

自2015年11月我市實施《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定》以來,市物價局2016年、2017年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開展了兩次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收費專項檢查,共檢查83家(次)停車場,8條道路的停車泊位,限期整改23家,處罰6家,罰款金額1.8萬元,使很多違規案例及經營者、消費者的錯誤認識得以糾正。典型案例都具有代表性,市物價局蒐集相關案例再次警醒經營者和消費者。

詳解我市中心城區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收費標準和價格都很明確

圖文配圖

  • 誤讀標準

案例 據趙先生稱,他在某商場地下停車場停車,發現該停車場的收費標準與《規定》不相符。實際上是消費者誤讀標準。

解讀:按照《規定》要求,我市中心城區(龍沙、建華、鐵鋒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區分為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政府定價包括一是機場、車站碼頭、醫院、旅遊景點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二是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利用公共場地建設的停車場、停車泊位;三是交通違法和肇事車輛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停放服務費。以上三種情況必須是政府定價。

市場調節價包括一是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建築物的配套停車場;二是使用非政府資金、非公共場地建設的停車場;三是住宅小區內停車場、停車泊位(含地下停車泊位)。以上三種情況實行市場調節價。

該案例趙先生停車的商場地下停車場屬於商場配套自建,實行市場調節價,可以自行制定價格,應註明定價方式為“市場調節價”,必須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並提供稅務票據。

  • 公示“偷工減料”

案例 市物價局在檢查中發現,某政府定價的公共停車場在進門處對收費標準進行了公示,但公示板上未公示收費單位名稱、收費依據、舉報電話等內容。

解讀:不論是政府定價的停車場、停車泊位,還是屬於市場調節價的,都應當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並提供稅務票據。經營者要在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處的顯著位置公示收費單位名稱、車輛類型、服務內容、收費依據、計費單位、收費標準、停車免費時間、舉報電話等內容。收取停車服務費時,沒有價格公示和提供稅務票據的,停車人有權拒絕交費。此案例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務院令第585號)第十三條第(二)項“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 “越域”收費

案例 據市民楊女士投訴,她在某公共停車場停車,按4元/小時收費,她對照《規定》區域等級劃分圖發現,該區域應屬於二類區域,收費標準應為3元/小時。該停車場是否違規收費?

解讀:根據《規定》,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利用公共場地建設停車場、停車泊位,按區域劃分為三個等級,實行區域差別定價。此案例中位於二類區域卻執行一類區域的收費標準,該停車場構成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二)項“高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

我市三類區域劃分一類區域:街路外側建築物前光復街、豐恆路、永安大街、新化路、龍安路、平安南街、龍華路、景新街、龍沙路、卜奎大街、全福路、西二道街、公園路所圍合的區域。二類區域:街路外側建築物前文化大街北端點、中華西路、中華路、站前大街、龍華路、和平西街、南馬路、民意路、合意大街、文化大街北端點所圍合的區域。三類區域:除本條所定一、二類區域之外的其他區域均為三類區域。“區域劃分”,是指沿街路外側至建築物前所圍合成的區域;如遇區域交叉上靠一個等級。區域的劃分,將隨我市城市建設發展適時調整。

案例 李女士駕車到某醫院看病,車輛停放在醫院停車場內,當她持當日醫院門診收費票據出門時,停車場仍對她收取停車服務費,李女士詢問這合理嗎?

解讀:按照《規定》,醫院配套建設的機動車停車場實行政府定價,進入醫院就診患者的機動車輛憑當日門診或住院收費專用票據免收停車費。其中,“進入醫院就診患者的機動車輛”是指患者駕駛或乘載患者的機動車輛;所稱“專用票據”是指門診掛號或收款收據,住院預交款或收款收據,凡能提供當日以上票據之一的機動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此案例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六)項“採取擴大收費範圍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價格違法行為。

  • 錯解免停時間

案例 周先生來電諮詢,他在二馬路的道邊停車泊位停車,停車了有20分鐘,卻收他1小時的停車費,收費員說只免停15分鐘,周先生想知道,到底是免費15分鐘還是30分鐘?

解讀:《規定》第八條,實行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車場、停車泊位實行計時、計次(日)或包月收費方式。採取計時方式收費的停車場、停車泊位的計時收費標準:道路停車泊位免收前15分鐘(含)停車費,自第16分鐘開始至第60分鐘為首小時。其他停車場、停車泊位免收前30分鐘(含)停車費,自第31分鐘開始至第60分鐘為首小時。因為周先生停放的位置是道邊,所以是道路停車泊位,只能免收前15分鐘(含)停車費,而不是30分鐘。

  • 即停即走特殊

案例 張先生電話諮詢,我在火車站停車場停車十幾分鍾就收我停車費,不是有免收前30分鐘的政策嗎?

解讀:根據《規定》第九條規定,在火車站、機場、碼頭等停車場所,由於對在規定位置等候旅客的出租車和接送旅客即停即走的機動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所以不享受免收前30分鐘停車費的政策。

  • 五種免費停車情況須知

1、免費停車泊位:在道路範圍內劃定的免費停車泊位內停放的機動車。

2、執行公務車輛: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軍車(含武警車輛)、環衛清掃車。

3、即停即走車輛:在火車站、機場、碼頭等場所的規定位置等候旅客的出租車和接送旅客即停即走的機動車輛。

4、前15/30分鐘:進入計時收費的停車場、停車泊位的機動車。道路停車泊位免費停車15分鐘,其他停車場或停車泊位免費停車30分鐘,但符合上條即停即走車輛規定情況的除外,也就是說,在火車站、機場、碼頭等設置了即停即走免費服務的場所,前15/30分鐘不免費。

5、就診患者憑票據免費:進入醫院就診患者的機動車輛憑當日門診或住院收費專用票據免收停車費。

  • 無視政府定價

案例 楊女士在某公共停車場停車兩日,該停車場以“24 小時最高停車費 49 元”的標準收取她的停車服務費,楊女士諮詢是否合理?

解讀:《規定》第八條還規定,採取計時方式收費的停車場,一類區域24小時最高收取停車費40元,二類區域24小時最高收取停車費20元,三類區域24小時最高收取停車費15元。超過24小時的,按標準重新計收。所以,該停車場構成“高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

  • 收費方式多樣

前面案例主要介紹了關於計時停車費收費情況,此外,對於無合法計時設備的收費停車場,24 小時內按首小時收費標準收費,實行計次收費。超過24小時按首小時收費標準重新計費。還可以計日收費、包月收費,包月停車收費,在不超過停車場收費標準的前提下,雙方按車型協商收費。

各類停車場收費標準公共停車場及道路泊位車輛停放服務價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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