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公安春季防火工作情况通报

朔州公安春季防火工作日报

朔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2019年4月7日

一、全市火灾情况

4月6日16时至4月7日16时,我市110、119报警台共接火警7起,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1、朔城区1起,检查单位场所15家,发现安全隐患10处,整改火灾隐患10处。

2、怀仁市1起,检查单位场所3家,发现安全隐患10处,整改火灾隐患12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份。

3、右玉县检查单位场所30家,未发现安全隐患。

4、应县3起,检查单位场所2家,发现安全隐患6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份。

5、平鲁区1起,发现安全隐患20处。

6、山阴县1起,检查单位场所31家,发现安全隐患9处,整改火灾隐患4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

7、开发区检查单位场所3家,发现安全隐患3处,整改火灾隐患3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份。

二、打击处理情况

4月6日,平鲁区打草坪村因上坟引发杂草着火,当事人朱某某已被行政拘留15日。

4月6日,平鲁区下面高乡吴辛寨村因上坟引发杂草着火,当事人吴某某予以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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