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一磚廠老闆拖欠農民工工資獲刑

本報訊 近日,延安市洛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責令被告高某某依法退賠農民工工資99083元,有力助推了誠信體系建設。

被告高某某註冊經營本縣某村機磚廠,2016年初約定由雷某某帶領工人負責給磚廠制胚、裝窯、出窯,每出1萬元成品磚支付雷某某880元勞動報酬,2016年6月份給雷某某結算前三個月出磚費用。工人離開磚廠時,由高某某提前預支工人工資,最後從雷某某勞動報酬中扣除工人的生活費及工資。2016年3月,雷某某帶領工人開始制磚,由於經營不善,高某某未能按照約定及時結算雷某某出磚費用及工人離開磚廠時的預付工資;7月初,高某某離開磚廠失聯,後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認定,高某某拖欠雷某某等15名農民工工資共計99083元。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高某某獨資註冊經營機磚廠,作為該磚廠的經營負責人,以逃匿、失聯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超過三個月,數額較大,並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支付而未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公訴機關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高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對其依法從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做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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