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咱們黃縣有個丁氏故宅
丁氏家族的淵源與起步又是怎樣的呢
丁氏家族,祖籍山東省諸城縣白馬河藏馬山丁家大村。明初,當地鬧饑荒,丁黎氏領著兩個兒子逃荒到了黃縣,在西關租了一間房子與兒子開了一個小吃部,以賣燒餅、小米粥和鹹菜為業。
由於丁黎氏勤儉治業,又善於理財,小店生意逐漸紅火。丁黎氏母子不但待客和善,而且樂善好施。即使對待衙門羈押的囚犯,也不例外。
有一年,江南有一盜賊,因偷了皇家一批珠寶,被官府抓住判為死囚,押入黃縣大牢,準備秋後問斬。明清時期,在押囚犯均由家人送飯。該盜賊因系江南人,無人送飯。丁家行善,一日三餐給盜賊送燒餅、小米稀飯和鹹菜。久而久之,感動了盜賊。
一日,盜賊邊吃飯邊告訴丁家那位送飯的人:在城南五里橋下,有一包東西,請丁家取去作為送飯的回報;並提出一個請求,待秋後問斬時,請丁家到濟南府給他收屍。
丁家到五里橋下取回包裹
見是一批珍貴的珠寶
刑期到時,丁家便派人跟至濟南
但濟南府傳下話來
此案重審,問斬無期
丁家人只好將送飯與收屍的事
託付給濟南府監獄旁一家雜貨店
付給店主充足的銀兩
丁家人返回黃縣後
便用盜賊的這批珠寶
先後開起了當鋪、錢莊
當 鋪
當鋪,屬商業經營活動範疇,亦稱“典當”或“押店”。它是以收取衣物等動產作抵押,向社會進行放款的高利貸機構。典當是一項非常古老的行業,歷史悠久。
萌芽於東漢,肇始於南朝佛寺長生庫,入俗於唐五代市井,立行於南北兩宋,鼎盛於明清。其經營方式是物品的所有者因資產急需,將物品送到當鋪質押,兌換出資金使用。
質押物品成交後
付給資金和收據
收據,稱為“當票”
載明所當物品及抵押價款
交質押人收執
質押款額一般在抵押品價值的六成以下。質押期限為6個月到18個月不等,過期不贖,質押品就成了“死當”,當鋪則作拍賣處理。這樣,質押品的50%價值就被當鋪無償佔有,故利潤豐厚。當鋪的特點是雙方自願,不含有強買強賣性質。
當鋪雖然利潤豐厚
但需要雄厚的資金投入
於是丁家在開當鋪
聚斂大量資金的基礎上
又在多處開設錢莊
為其當鋪作經濟後盾
從而使當鋪、錢莊有機結合
相得益彰,最終謀取暴利
錢 莊
錢莊,亦稱銀號,即銀行的前身,主要辦理存貸款業務,開發莊票,發行銀錢票,從事兌換活動。
丁家的當鋪分工精細、管理嚴密
設掌櫃、謀先生、帳先生
司庫、護院、店員等
根據業務量大小確定職數
由謀先生支頂門頭,主外
掌櫃的掌管業務,主內
丁家的當鋪,有的和錢莊分立
有的同時經營
它們除了通過存款、兌換業務
賺取手續費和差價外
主要從事高利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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