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治标,二年治根,三年治本。
2018年,
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
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
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扫黑除恶斗争的目标:
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扫黑除恶的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典型黑恶势力行为:
1.采取非法手段干预、操控、把持、破坏医疗卫生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
2.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组织人员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医闹的行为。
3.专门从事“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非法手段的“职业医闹”。
4.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
5.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黑诊所,以暴力手段抗拒执法的。
6.非法拖欠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中农民工工资的黑恶势力。
7.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健康扶贫中贪污腐败及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
8.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涉嫌参与或直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
9.党员干部及所有受委托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对黑恶势力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
10.“非法行医”“医托”“医闹”和“号贩子”、虚假医疗广告等涉黑涉恶违法行为以及卫生健康领域其它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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