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五種情形可返還彩禮,丈母孃、女婿必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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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孃要彩禮

世界上每一個國家,都有其特有的文化傳統和風俗。彩禮的風俗作為中國的傳統風俗中的一種,從產生到發展,經歷了幾千年演變,雖然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內容,但總體來說,都被大家所認可和遵行。彩禮,是男、女雙方為了締結婚姻關係,一方向另一方贈送一筆禮金或財物,對方如果認同並接收禮金的話,就表示雙方同意在未來某個時間進行結婚,古代的“六禮” (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中的納徵,就相當於現代社會的彩禮。

在現代社會中出現很多悔婚、或結婚時間很短就離婚了的、再或者僅登記並未共同生活的情況,此時男方家經常會要求退還財彩禮,但每家情況不同,結果也不同。這習俗來源的我國古代,大家都知道,在中國的古時候婚姻制度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雙方對婚姻完全沒有自主決定權,完全聽從父母的安排。皇族都利用婚姻,維繫政治上的平衡,民間也通過聯姻來保持家族的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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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糟粕

我國的新、舊婚姻法中均沒有關於彩禮的規定,但在2004年出臺的婚姻法解釋二中作出的規定,如果出現給完彩禮後,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或者雖辦了結婚登記,但並未實際共同生活的,或者給付彩禮民,導致生活困難的。司法解釋雖作出了規定,還是過於簡單,有時遇到特殊情況仍然不好解決。下面針對實踐中經常出現的,各種情況進行一下詳細分析:

1、教科書標準型

這種彩禮在司法實踐中比較好認定,就是男方一次性在婚前給予女方及家人一定數額的禮金或者財物,該禮金並沒有用於任何與雙方結婚有關事宜,也不存在禮金與共同財產混同的情況下,如果符合婚姻法解釋中的規定返還情形時,就應該全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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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花獻佛

2、借花獻佛型

在實踐案件中,很少出現教科書式的彩禮,大多是男方家給付一定數額的禮金,而女方家又將禮金用於雙方結婚時的開銷,或者購置共有財產,也就是說接受彩禮一方,又將該彩禮以贈與方式,全部贈給夫妻雙方,像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區分不同情況,彩禮已經轉化為共有財產的,那麼該財產就應該按共有同財產來分割,這部分就不能返還了,可以參照共有財產析產,如果仍是單獨所的,那還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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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

3、分工明確型

有一種情形也比較常見,結婚後一方出房子(父母名下),另一方出裝修及婚前花銷,這時要是雙方鬧僵就比較尷尬了,房屋是一方的,裝修是另一方的,如果分割的話,房屋一方要求把裝修拆掉,給還原成清水房,而另一方為了雙方結婚付出辛苦又付出金錢的,到時還原還需要一筆費用,這顯然不公平,所以在實踐中,一般就是按裝修價值,再考慮雙方使用期限,折舊,當地習俗中,以及雙方過錯程度等因素,酌情給付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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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車補票

4、先上車後補票型

傳統社會中一般都是先結婚後同居,但現代社會中很多年輕人都是先同居,後結婚,但返還彩禮的規則,一是未登記的,二是登記了未同居的,我們從法律條文字面含義上可以看出,制定該法條的背景為傳統式婚姻模式,以此來解決新婚姻模式顯然無法適用。對於這種先上車後補票的做法,也已經是現代社會的一種常態,所以現在的法官會根據當地習俗,禮金的額度大小,同居的時間,是否孕產,雙方過錯等因素,來平衡各方利益。如果同居時長較長,生育子女的話,一般會在50%下酌情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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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難

5,生活困難型

這種類型比較好理解,婚前一方為了支付了彩禮後,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賣房賣地娶媳婦啊……),就是個人財或離婚時分財產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像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彩禮啊,一直是丈母孃與女婿之間一座高山,我們總是要攀爬到高山上欣賞美景,於是我們就買票上了纜車,當我們到達終點時,發現這美景沒有自己想象的好,於是後悔上車了,要求退票,丈母孃售出的票,可不是那麼好退的,所以三思而後行,切莫盲目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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