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政協原主席幫黑老大選政協委員判14年

廣西“掃黑除惡”第一案、公安部掛牌督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曝光、省級法檢“兩長”同庭辦案……昨日,廣西桂林永福縣政協原主席劉永祥涉黑、受賄案開庭二審。

法檢兩長同庭“破網打傘”

庭審中,廣西高院院長黃海龍擔任審判長,主持法庭審理;廣西檢察院檢察長崔智友代表檢察機關,出庭公訴。

媒體曾介紹,去年8月,黃海龍院長與崔智友檢察長同時出庭,辦理了一起故意殺人案,這是全國首次省級法檢兩長同庭履職。

此後,各省密集出現法檢兩長同時出庭辦案的情形,辦的多為故意殺人、販毒運毒的等大案要案。

劉永祥曾任縣政協主席、縣委政法委書記,該案是目前廣西查辦的級別最高、影響最大的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

近日,合議庭當庭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劉永祥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記者注意到,4月10日至5月11日,中央掃黑除惡第17督導組進駐廣西,並公佈了舉報方式。此前,中央政法委秘書長陳一新要求,本輪督導要聚焦“打傘破網”,深挖徹查各類“保護傘”。

幫助黑社會當選政協委員

“我把李佳當朋友,他卻把我當成了‘獵物’。我被他俘虜了,當我想要抽身時,已經晚了。”接受組織談話時,劉永祥悔之晚矣。

永福縣李佳犯罪集團涉黑案,被稱為廣西“掃黑除惡”第一大案。從2002年起,李佳糾集一批社會人員,打架鬥毆、開設賭場、強迫交易、非法拘禁,形成了上百人的涉黑組織,甚至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和毆打政府工作人員,在當地作惡多端。

對於李佳團伙,群眾不敢言、不敢惹,甚至派出所也不敢管,皆因其背後有縣政協原主席劉永祥等人充當“保護傘”。

2018年1月,桂林市決定秘密組織偵查李佳案件,並上報公安部被列為重點督辦案件。辦案過程中,劉永祥漸漸浮出水面。

經查明,自2013年以來,劉永祥在李佳經營的採石場、賭場等項目中佔乾股並分紅,收受財物共計147.185萬元。

作為回報,劉永祥多次幫李佳向當地公安局長、法院院長“打招呼”,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2013年12月,劉永祥為幫助李佳提高社會地位,安排其當選為永福縣政協委員。此後,李佳更加肆無忌憚地利用政協委員的身份在外從事非法活動。

2016年永福縣政協換屆時,李佳因在公安機關有案底,無法繼續當政協委員。劉永祥便出面幫助李佳的“小弟”李飛、韋桂尤順利當選為政協委員,其中韋桂尤還當選為永福縣政協常委。

去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曝光5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劉永祥赫然在列,已被開除黨籍公職。

到12月底,桂林市中級法院宣判,劉永祥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物奧迪A6黑色轎車及退出的贓款人民幣59.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尚未退出的贓款人民幣73.62萬元,繼續追繳。

與之同時,李佳犯罪集團涉黑案一審宣判,38名罪犯分別被法院判處以10個月至無期徒刑不等。宣判現場,長達220頁的判決書,審判長足足唸了2小時才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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