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说法】发生事故后不及时做这两件事,保险公司可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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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们都知道,

买车第一件事就是要给汽车上保险!

上了保险,才能安心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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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普

【小司说法】发生事故后不及时做这两件事,保险公司可拒赔!

开车发生单方事故后,未先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而是先去医院治疗后隔日才处理事故,这样子可以吗?

我给你讲个案例你就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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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

案 情 回 顾

2018年

4月20日

深夜11时

苏州工业园区两路交叉口,一辆白色小轿车侧翻在道路一边,发生单方事故。发生事故后,驾驶员王某与车辆所有人李某并未及时报警,而是径直去了医院。

4月21日

1时左右

二人从医院就诊结束后,又一起赶回事故现场,此时车辆已经被拖走不见。

4月21日

14时

某拨打110就上述事故报警。

4月23日

13时

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

之后,李某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花费3.5万元。此前,他曾为该车投保机动车损失险,没想到办理理赔时遭拒,于是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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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判 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于原告原因使得交警及保险公司丧失了查明、确定事故性质、原因的时机,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难以确定,存在重大过失,可以认定本案属于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之情形。据此,一、二审均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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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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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小 司 讲 解

【小司说法】发生事故后不及时做这两件事,保险公司可拒赔!

本案中,原告李某报警及保险报案的时间均超出了合理期限,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与此同时,在未对现场进行保护及报警的情况下,李某弃车离开现场,放任车辆侧翻在道路上,该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增加了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的风险。

小司提醒大家,

事故发生后,

应及时报警或通知保险人到现场勘查

以确定保险事故的原因、性质,

驾驶员无合理理由离开事故现场

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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