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HR一個問題,離職員工的檔案資料你們會怎麼處理?毀掉還是把信息賣掉?

霓滋


何南迴答

離職員工檔案非國家檔案管理條例規定的必須保存的檔案資料,一般都有保管期,各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保管規定各有不同。

以我效力的房產公司為例,我效力的第一家房產公司為國營公司,其對離職人員檔案資料有嚴格規定,包括紙張樣式、編號、封存印鑑等都有標準化要求,年限是兩年,兩年後資料可做銷燬處理,但資料目錄必須保存20年。

我效力的第二家房產公司是私企,所有的規定是沒規定。我升任人力行政中心副總經理後主持工作才建立了檔案的標準化制度,將原國營公司的檔案制度刪減後套了過來,規定離職人員檔案信息保存2年,2年後可銷燬,目錄保存10年。

至於你說的賣信息,確實有這樣的現象,但那都是小企業人資或網上的倒手所為,大企業一般不會靠著賣員工信息那幾塊錢盈利。但是大企業有賣客戶資料的----這個庫比較龐大,需求也多,我在職時就處理過一位營銷總監,他利用客戶資料倒賣賺了差不多5萬多的樣子,最後處理結果是開除加罰款5萬元。

我是何南,想放心還是找大公司應聘。


新高考何南


我也是HR,像我們公司的檔案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一般離職員工的檔案是要保存的,期限三年,為什麼保存三年呢?如果離職員工還想回本公司乾的話,我們是會優先考慮錄用他的,我們只需要把的職業狀態改成在職就OK了,當然還有其他的手續再做補充!!經理及以上領導的人事檔案可延長至五年。這樣做的目的比較人性化,我們制定本規定的初衷就是為了更方便的管理人事信息,在規定期限內願意回崗的員工我們是會優先考慮的,過了期限哪就得從頭再來了!!


GavinJizz


我是HR,員工離職檔案一般有個密級和保存期限。

從勞動爭議舉證的角度來看,一般要求保存兩年,做好存檔。要作為員工離職檔案專門封存好,到期再開始處理。處理的方式當然是銷燬了,交給碎紙機吧。

從實際角度來看,老國企單位會涉及到工齡和社保追溯。所以要考慮到相關問題,對於有相關事項的,標記好,長期保管。

另外,企業核心員工、高管等重要檔案可以長期保管。一般普通員工離職兩年後可以直接銷燬了,


槳子涯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HR還沒困難到賣你的信息,腹黑到毀你的信息。

同時,給題主科普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十五條規定:鑑定檔案保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的標準以及銷燬檔案的程序和辦法,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禁止擅自銷燬檔案。

《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第八條規定:擅自銷燬檔案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我簡單說一下,我們企業處理離職員工的檔案方法:

我們在員工管理制度中,明確提出了具體要求,員工離職後需在三十個工作日內自行聯繫檔案委託管理單位。由該單位出具制式表單,並印蓋公章,郵寄至我公司,我公司按要求辦理檔案移交手續並以機要文件方式郵寄至託管單位。

員工在崗期間留存的相應痕跡化資料,封擋存放10年。

所以,並非誰都想用你的檔案牟利,工作除了材料、報表和PPT,還應該有更多善意。


真真假面


分類存檔,超過一定週期之後會進行銷燬

存檔主要是房子勞動糾紛另外會有機構有時會進行人員信息調查,所以資料存放的週期和公司定的規章制度是有一定關係的,沒有企業明文規定多久之後就會銷燬

一些國有企業或者說大型的民營機構,事業單位裡面都會存放資料很久很久的,裡面現在上個30年代,40年代的人員資料也找的到

因為目前國家對於國民信息安全抓得還是比較嚴的,出現信息倒賣,是違法犯罪行為,這想法很危險,資料無用之後還是碎紙機銷燬了吧


YsZ正年輕


我把面試記錄按日期順序和應聘計劃彙總表裝訂,週期性的統一銷燬處理;

離職同事的全部材料按人裝訂,按單位和離職順序依次集冊,年底統一歸檔。

沒有人來聯繫我購買這些信息,即便有人出價我也不會幹,都是同事,人都走了,如果有同行找我做背調,原則上我會給一個比較正向的評價,同行都懂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